总部百分制考核制度
总部百分制考核制度
1、目的
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工作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级员工
3、月份评比标准
3.1、工作记录(10分)
3.1.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包括5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造成后果扣5分;
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包括15分钟)以内,每次扣3分,造成后果扣5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每次扣5分,造成后果扣5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1次扣10分。
3.1.2、不按规定进行请假每次扣2分。
3.1.3、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次扣2~5分不等。
3.1.4、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在外闲逛扣6分。
3.2、礼节礼貌(8分)
3.2.1、工作时间内不使用文明用语,或服务态度恶劣遭投诉的,每次扣3~5
分不等。
3.2.2、不虚心接受意见,态度生硬,每次扣1~3分不等。
3.2.3、其它方面礼节差,每次扣3分。
3.3着装仪表(5分)
3.3.1、不按规定穿衣服,敞怀、卷裤腿、穿拖鞋,每次扣2分。
3.3.2、个人卫生差,长指甲,不干净整洁,每次扣2分。
3.3.3、不按规定佩戴员工证,不注意个人形象,每次扣1分。
3.4、职业道德(10分)
3.4.1、在工作时间内,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影响他人,每次扣2分。
3.4.2、不团结同事,工作带情绪化,每次扣3~5分不等。
3.4.3、不热爱本职工作,多次出现马虎现象,每次扣2分。
3.4.4、贪污、盗窃、有腐化行为,略轻微的每次扣10分,严重的可考虑辞退。
3.4.5、个人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每次扣3分。
3.4.6、有不道德行为的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3.5、工作完成情况(67分)
3.5.1、不按规定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学习、培训、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3.5.2、处理问题不及时,出现推卸责任、拖延现象的,每次扣2分。
3.5.3、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5~10分不等。
3.5.4、不服从管理,顶骂上级,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不等。
3.5.5、对合理化建议不虚心接受,每次扣2分。
3.5.6、因个人失职被投诉的,每次扣10分。
3.5.7、不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出现混乱现象,每次扣3~5分不等。
3.5.8、不注意节约造成人为浪费的,按轻重给予扣5~10分不等。
3.5.9、对于下达的任务,不能认真去履行、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败坏公司声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3~8分不等。
3.5.10、不热爱本职工作,无责任心,消极怠工,泄露公司秘密,败坏公司声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3~8分不等。
3.5.11、乱拉关系,制造矛盾,故意迁就包庇纵容违纪现象,违反公司制度之行为,每次扣3~5分不等。
3.5.12、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出现事故的,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3.5.13、不按规定防火防盗,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出现事故苗头的,每次扣5分。
3.5.14、在工作中,和同事之间发生纠纷,每次扣2分,吵架者扣5~10分,动手打架者给予开除,并视情节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3.5.15、工作责任心差,出现工作中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每次扣5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5.16、车辆未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使用,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
扣3~5分不等。
3.5.17、服务态度不端正,被投诉,根据情节不同分别扣5~8分不等。
3.5.18、工作时间内做有损公司形象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5.19、损公肥私,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收受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属轻微的,扣10~15分不等,严重的,一经查处给予开除,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5.20、公司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账目混乱,对于不合格物品私自接受,未经同意私自更改事项,根据实情给责任人扣5~8分不等。
3.5.21、对于违章后认识不足,不接受批评,有轻微情绪化,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可考虑辞退。
3.5.2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其它工作,每次扣3~5分不等。
3.5.23、损坏公司设施设备者,按情况给予扣3~5分,并照价赔偿。
3.6、得分说明
95~100分,发全工资;95分以下~90分(不包括95分),每少1分扣10元;90分~85(不包括90分),每少1分扣20元;85分以下(不包括85分)每少1分扣30元;连续两次85分以下,书面严重警告一次;连续三次85分以下,工资降一级。
3.7、处罚说明
口头批评三次以上者扣1分(包括三次);书面警告扣5分;书面严重警告扣8分;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工资降一级;三次书面严重警告者,工资降二
级。
4、本规定未详尽的部分可参照公司相关的其他文件或公司员工 手册执行。
5、本制度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