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
电话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控制办公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配备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费的管理。
3、职责
3.1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电话费的管理;
3.2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的报销,在报销标准范围内,根据发票实报实销,对不符合报销标准的电话费不予报销。
4、管理要求
4.1固定电话管理
4.1.1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人用途。违反一次者罚款50元,另按通话费用三倍收取费用。
4.1.2费用标准根据部门年初办公费预算标准.
4.2移动电话管理
4.2.1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使用公司统一制作彩铃,凡公司报销移动电话昆曲的员工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彩铃;
4.2.2移动电话费标准:
补贴岗位 标准
主管级 100
员工 80
发票低于报销标准的,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4.2.3公司为特殊岗位员工配备移动手机,按公司办公用品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中人为损坏由领用人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标准按照
4.2.2标准执行,员工由于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后,应立即将手机及手机卡号移交公司人力行政部作统一安排。
5、检查与考核
5.1凡公司补贴移动电话费的员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人力行政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和考核,若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投诉,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一次扣补贴10元的方式处理。
5.2严禁各部门私自变更公司座机号码,享受公司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日内备案人力行政部。未经备案的员工因号码变更影响工作1次全额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5.3固定电话超出费用预算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本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人力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