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08-12
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摘 要]软件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
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本文对软件开发企业确定收入确
认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给出了相应建议,并举例进行
了说明。
[关键词]软件开发企业 收入 确认
软件开发企业的业务模式千差万别,其收入确认方式也是许多财
务人员疑惑的,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
合同模式”。然后分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一般而
言,如果以硬件为主或软件是通用型的一般不需要专门开发,则应
考虑销售商品模式确认收入,如果以软件为主,且需要针对每个客
户进行开发,可以考虑采用建造合同模式。实务中应从下面几个因
素考虑:
1.合同中所约定的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紧密程度,例如软件是否为
特定硬件和设备专门配套的嵌入式软件,还是可以在任何通用的硬
件平台上运行;软硬件的集成和调试是否需要发生重大的工作量和
成本;合同中对外购的通用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报价是否与其单独采
购时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如果软件和硬件结合紧密,集成和调试不需要重大的工作量和成
本,外购的通用设备主要是为了系统配套,采用销售商品模式更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