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青云街道瑞山联办小学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街道教办《关于加快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方
针,贯彻“改革、优化、精简、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员与编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工作程序
(一)聘任方式(实行分级聘任)
1、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办聘任。
2、学校中层领导公开招聘,由教办聘任。
3、年级组长由学校公开竞聘,教师、班子打分各占50%;由校长聘任。
4、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及一般教职工
工作岗位填写申报志愿书,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二)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聘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
任期限、聘任办法和待遇。
3、岗位设置、因事设岗,因岗责人。每学期末,有聘
任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所需的岗位数,教师每周课时满工作量为标准课时18课时,班主任按2课时计算,自习按0.5课时计算。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先发放申报表,由教师填写两项志愿。学校岗位调整时,采纳了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后,均不再与教师谈话;如两项均未采纳者,学校聘任考核小组提前通知,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聘任。
4、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数及聘任结果。
5、由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
考核。
6、公布聘任结果。受聘人员按规定与校长签订聘任合
同书。
五、聘任期间的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并以此作为续聘、分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2、聘用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10日内协商调节,调节无效,当事人(60天内)可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执行市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六、聘用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不聘或解聘。
1. 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综合考评成绩在全校处于末位的。
2. 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
3. 外出代课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 以补习办班、推销书籍为名向学生收钱从中牟利的。
5. 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坚持坐班的。
6. 严重失职,对学校了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7. 违法违纪、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8. 本人不能坚持上岗的。
七、落聘人员的管理
1、实行校内考核不合格落聘制。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落聘,落聘人员可在校内或校外转岗和分流。
2、转岗:在考核中落聘的教师可竟聘教辅岗,教辅人员可竟聘工勤岗,转岗后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
3、待岗:待聘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根据本人的情况酌情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在一年内安排两次试岗机会试岗,待岗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本校从事其它工作。学习期间领取70%工资。
4、分流:本校落聘,本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到缺编或边远学校竞聘。
5、解释:本着改革、稳定并举的原则,学校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