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西村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申报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翟书宪
副组长:杨宏亮、张秋香、闫功火
成 员:赵明、张红现、赵永乐、周琼、魏建民、赵万度、 刘书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研中心,由闫功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1、召开会议
镇政府协调召开有各村三级网格长、村主抓教育副职、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保所、各中小学校长参加专题工作会议。
2、各村委张贴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认定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程序等宣传资料。
三、认定对象及准备材料
(一)认定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依据
1、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
2、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3、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认定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4、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进行身份认定。下放教师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三)准备材料
1、一寸照片4张
2、个人申请表(申请表)
3、《原民办、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申请诚信承诺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
6、乡镇政府证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派出所证明(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所在学校证明(是否因违犯法律法规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证明)。原来学校撤并的,到合并以后的学校出具证明。(张沟、窑岭、山东、赵窑、李窑、滹沱、常封、西村到西村一小,东村到西村二中或西村二小,坞罗到西村三小,罗口到西村四小,堤东、桂花到西村五小或西村三中,圣水、车元、五岭到西村八小。
9、原始物证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
(1)1982年、1985年、1989年任用证。(2)工作期间的工资表(每年的元月和12月),(3)
在原单位工作过的公职领导或公职同事三个人以上的证明。(证明材料有现成的表格格式)
10、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
11、以上均用邮箱下载后的式样进行填写,按先后顺序装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写清楚姓名、年龄、性别、住址以及档案袋内所装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3月20日——3月31日,过期不候。
2、申报地点:西村镇教研中心,电话:64030784,联系人:刘书明 (手机[1**********])张仲枝(手机[1**********])。
五、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甄别、核实,对初审结果在镇、村、校进行公示。 所有材料均放在[email protected]邮箱,密码为:64031008.
西村镇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