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 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 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 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如何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现代企业制度表述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表现为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1)从实质方面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市场经营领域进退自如,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小限度的现代企业,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第一,所有者支配,也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进行运作。
第二,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得以从供略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经营者,从而保证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投资的保值增值。现代
企业的一个特点是“所有”与“经营”不妨两权分离,法律不禁止企业所有者事必躬亲地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但是如果他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样做,在社会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可以从职业企业家阶层提供的经营者后备军中,选购一个最适合经营其企业及财产的经营者劳动力,并且可以根据其意愿随时更换。否则,如果企业都必须由所有者亲自经营,或者所有者难以控制其企业经营者的选任和去留的话,这样的企业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
(2)从形式方面看,则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等,都可以满足现代企业的实质要件,成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
2、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的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与政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导致政企不分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政企不分的同时,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不明确、产权主体不明晰、生产经营无目标等弊端严重凸显。针对国有企业的种种缺点,要建立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所有者支配方面,要改变长期以来的忽视它的全民或国有性质,过分强调了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以致在企业财产及其剩余价值究竟归谁——国家、企业抑或劳动者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的现状。要强调企业从普通职工到厂长经理对于全民和国家的“打工者”地位,换言之,要淡化其“主人翁”的地位和意识。当然,在企业为本企业员工出资的情况下,“所有者支配”也要求企业切实为其员工所控制。
第二,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方面,要致力于建设一套公正的用人制度和资本运行制度,改变国有企业独家垄断的地位,实行企业市场化经营;改变企业员工的世袭制度、堵住进企业不靠才能而靠关系的“后门”。
第三,要建立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因为国有及公有财产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产权不明晰”,它没有天然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涉及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各种角色,包括出资者、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是由法律或制度设置及模拟出来的,而不是天然的。因而如果缺乏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以科学、有效地实现公有财产经营中各种各级角色的设置、约束、激励,使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在各层级所有者代表与企业之间有效地传导的话,就必然会导致国企及公有财产经营中的角色不清和普遍错位、漠不关心、扯皮拖拉,甚至化公为私、分光吃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