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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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2012-5-13
此项业务是网络和书面受理相结合,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要求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办理须提供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实是否与复印件相符):
1、网上变更注册申报后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后,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申请表,机构内变更打印一式两份,跨机构变更打印一式三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聘用单位类别发生变更的还应向注册管理部门交回执业印章,办理重新核发;
7、跨机构变更注册人员,除须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外,同时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重新核发注册证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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