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类摘要
风险分类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相关人员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根据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将
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资产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
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应根据影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
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
风险级别。
第五条 根据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和损失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
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六条 信贷资产分类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授信本息和其他债务(含或
有债务,下同)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授信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
偿还授信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授信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和其他债务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十条 重组贷款分类。需要重组的贷款在实施重组前至少应划分为次级类,在
重组实施后6个月(含)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不得调高分类级别;观察期满且观
察期内按重组条款正常还本付息的,应按照其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符合条件的可
调升分类级别;级别调升后6个月内一旦出现逾期或欠息,应至少降至原级别(含)以下;观察期内债务人未能正常还本付息,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第十二条 非重组贷款的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授信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人在我行或其他银行全部或部分信贷资产已经不良,则其分类结果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信贷资产,若违规性质较轻,对信贷
资产风险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划分为关注类;若违规性质严重,造成实质风险,
划分为次级类(含)以下。违规信贷资产主要包括: (一)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文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保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1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
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六)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
(七)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分类。
按照我行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本金利息均未逾期的,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第十九条 小企业授信分类。
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小企业授信按照以下分类矩阵进行分类。小企业授信,
是指对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我行给予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授信。同一笔授信有多种担保方式
的,按风险分类结果更谨慎的一个认定。
分类方法
第二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授信本息的可
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能力;
(二)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记录;
2
(三)债务人的还款、履约意愿;
(四)授信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授信的担保及担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六)授信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二十二条 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认定时应采用逐笔分类认定,同一笔授信业务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除低风险授信业务外,其他信贷资产原则上应保持相同的分类结果,按风险孰高原则确定分类结果。
分类组织
第二十九条 按照分类程序,各级分类机构必须认真按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组织
实施分类工作。
第三十条 分行/总行事业部应成立由分管风险工作的行领导/风险总监任组长,
风险监控、法律合规、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分行/总行事业部风险分类审核组。审核可采取会议方式或传签方式进行,但对于以下情形应采
取会议方式进行审核:
(一)本期分类认定级别较上期上调的信贷资产;
(二)复审机构认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管理漏洞的信贷资产;
(三)复审机构认为其他应当采取会议方式审核的信贷资产。
采取会议审核方式的,应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录审核过程、审核结论等,
经审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审核组组长审核签发。
采取传签方式审核的,应须做好传签书面记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流程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流程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分为初分、复审、终审三级。初分机构为支行、分行
行业金融部、事业部区域分部;复审机构为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归口管理部门、
事业部总部风险管理中心;终审机构为总行资产监控部。
信贷讨论、确定初分结果
支行、分行行业金融部分管副职/事业部区域分部风险经理复核工作底稿; 初分机构负责人组织信贷讨论,确定初分结果。
复审机构审查人员负责审查初分机构报送的分类资料完整性及初分结果的
合理性,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和信息,要求初分机构及时补充完善,在
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意见,由复审机构负责人汇总提交风险分类审核组审
批。
3
分类思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