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提取条件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正常还贷一个月后,贷款人可以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公积金还贷。
二、准备资料
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4、加盖借贷银行“个贷中心”业务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单》(在借贷银行“个贷中心”办理);
5、在借贷银行开户的个人活期还贷存折;
6、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余额还需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方式
1、本人携上述资料到场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需双方本人到场;2、本人单位出具行政介绍信由代办人办理,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准备完上述资料后在德阳市政务中心(岷江路女娲补天附近)一楼西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各县(市、区)在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按《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提取标准进行审核,将应提公积金余额转入个人的活期还贷存折定向用于公积金个人还贷,借贷银行每月还款日按公积金贷款月供额扣划存折内资金一次,直至折内资金扣划完毕,借款人再自行补存。
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用于公积金还贷的手续一年申请办理一次。 五、提取额审核标准
应提公积金余额(含配偶)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全年应还额(本息)。 1、如个人公积金余额(含配偶)大于公积金贷款全年应还额(本息),应提公积金余额等于公积金贷款全年应还额。
2、如个人公积金余额(含配偶)小于公积金贷款全年应还额(本息),可以全部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含配偶)用于公积金个人还贷(不能消户、应留百元位)。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
公积金表五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
公积金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