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分析2012G-7分部分项工程组价与不平衡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组价与不平衡报
价
——合同形式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
分析
·投标报价的正常思维:根据本企业的管理
水平、技术力量、装备能力、劳动效率、企
业定额以及针对招标工程拟定的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计算出由本企业完成该工程的预
计直接费,加上估算的可能发生的间接费
(管理费) ,形成预测工程成本,根据竞争情
况,进行盈亏分析,确定利润和考虑适当的
风险费,作出竞争决策后,最后提出报价书
询价——获得材料、设备、劳务、分包等
的市场价格的方法和工作,是估价的基础
估价——完成工程所需要支出的费用的
估计,是报价的基础[施工图预算是基于“标
准成本”的一种估价]
报价——向招标人提出的承包价格,是在
估价基础上做出决策[自主报价] 旧例:在江苏境内的某取排水工程,合同工
期自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日,
暂定造价4000万元人民币。由于合同签订
时,尚未完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双方约定
在计算工程价款时采用按定额计价,同时约
定了取费的下浮费率,最终造价根据承包人
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费率合同方式。
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为:[这是否符合“成
本加酬金”合同的特征?]
(1)顶管部分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
准》(1993版) 及相关文件;
(2)沉管及水工部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
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
用标准》(1993版) 及相关文件;
(3)土建部分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价
估算表》、《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1
版) ;……。
[预算编制时,工料价格水平需统一调整
到“预算编制期”水平。]
思考:实行了自主报价,包括“干什么工程
用什么定额,干什么地方的工程用什
么地方的定额”等规则在内的定额预
算制度的严格执行性,是否渐渐被
“破坏”了?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以及招标文件中包
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
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
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
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OM
G!谁与谁协商?“裁定”是神马事情?]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
单位。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
则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
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
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
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问题: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
列项(包括确定其工程内容、计算
规则) ?
“履约”的结算计量规则是否必须
与“签约”的报价计量规则保持一
致? 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300
章 路面 第302节 垫层
302.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
理人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
矿渣和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它包
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
验等全部作业。
302.02 材料
302.03 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
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人批准而在其上摊
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6. 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
法做密实度试验。若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
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
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0. ……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人审批;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02.04 质量检验
302.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
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
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应按图
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
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3)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
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人批准以平方米计
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
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
(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
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
设备和劳力等;
b.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
思考:“技术标准”的合同地位是什么?
·《预算定额》按施工过程“列项”,《计价
规范》按实体工程“列项”。建造一个实体
分项工程的消耗,由所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
的消耗之和所决定,由此决定了清单项目工
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量的联系与区别
例:木墙裙【工程内容】:清理基层,防
潮层,龙骨,基层,面层,上压顶,下压顶,
局部装饰处理等
∑施工工程量×工程单
价 综合单价=
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分析表表明完成一个实体工程所
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及其消耗(费用) 。注意
“承包范围”!
·自主报价的工作程序
分析研究招标文件
→市场调查、现场调查及标前答疑会议 →核算/复核工程量
→制订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
→明细单价计算与分包询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初步计算与汇总 →标价分析与确定报价决策
→编制正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投标致函、装订及担保
→递标
·“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指出定额子目号,应当表明相应工作内容(一系列的工序) 已包括在报价内,并遵循相应计算规定
思考:合同可否约定:“如指明定额号,将被理解为投标报价引用了该定额的项目
划分及其工作内容、施工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定性规则内容”。
如果没有指明呢?
如此约定,是否限制了承包商使用企业定额或参考其它习惯使用的计价定额?
·长期的施工图预算实务中,在图纸工程量乘工料单价得直接工程费之后,其他费用(间接费、利润等) 采用在一定费用计算基础
——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做法是:
确定费率→“取费”→管理费/利润总额(×)
——在实行施工项目管理(项目法施工) 情况下,应根据企业要求上缴的管理费、预测现场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管理费、计划的工程承包利润目标等,确定相应的费用总额,新观念应当是:
管理费/利润总额估算→“分摊”→报
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遵循“分摊”做法! 例:某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全部材料,合同价为560万元,其中包括大型设备进退场费用10万元、利润30万元。该工程实行全费用单价计价。合同工期为6个月。该工程施工进入第4个月时,由于发包人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为270万元。此时,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50万元。合同终止时的结算情况是:
·已完成工程价款为270万元——已结算。 未完成部分占合同价比例为(560-270) ÷560×100%=51.79%
·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50万元应全部予以补偿
·大型设备进退场费用应补偿:10×51.79%=5.179(万元)
·利润应补偿:30×51.79%=15.537(万元)
——利润损失,利润索赔
[合同解除时的工程结算是对计价方法与技术的掌握程度的严峻考验!]
·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干多少工程给多少钱”,通过计量支付来实现。但99合同范本是基于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背景的,不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适用标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且完全适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支付模式,以清单计量为基础,支付条款的设定包含了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与总价合同的按形象进度支付。 ·注意2个(新增) 名词概念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词语和定义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对清单中该类子目,
实行“称斤论两”,即该清单项目支付时,需要重新计量。换言之,单价子目工程量误差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公式1“合同工程价款=∑分项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同单价) ”,这适用于单价合同或者单价子目。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对清单中该类子目,实行“毛估论堆”——(子目) 总价包干,即该清单项目支付时,无须重新计量。换言之,总价子目工程量误差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公式2“合同工程价款=∑已标价工程清单中的分项工程总额价(合价) ”,这适用
于总价合同或者总价子目。
[总价子目=总额价子目]
思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总价子目、
单价子目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及工程量误差处理与合同形式有什么密切关系?
·与99合同范本以及标准招标文件相比,“合同形式”是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特别强调的内容。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___合同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997-3】某施工合同含两个子项工程[即清单子目],估算工程量甲项2300m ,乙项3200m ,合同价甲项180元/m,乙项160元/m。合同约定:
(一)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3333
(二) 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三)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四)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注意以上2个调整系数的具体含义.]
(六)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
·预付款为:(2300×1800+3200×1600) ×20%=18.52万元
第4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2700m 超过估3
算工程量的10%,即:
(2700-2300) ÷2300=17.4%>10% 超过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
单价应调整为1800×0.9=162元/m 工程量价款:(600-170) ×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为3000m ,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单价不予调整 工程量价款:600×160=9.6万元 ·合计工程量价款: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20.094×1.2×0.95-18.52×50%=13.647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13.647+21.748=35.395万元
[第3个月应签证工程款21.748万元,小于付款最低额,未予签发付款凭证。]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333
15.4.5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 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 ,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修正单价是单价合同特有的约定!设定幅度既是简化计量支付的要求,也是抵御报价过度不平衡的要求。]
15%
计量 执行调增 的工 综合单价 程量 执行调减 综合单价 15% 100% 100% 执行原 原估 计量 综合单价 计工 的工 程量 程量
·江苏省的指导性意见是:如合同中未明确
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正是因为分摊法,导致 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 单价调整的客观存在! 例:大型土方合同
清单工程量10000 m ;计量工程量13000 m 合同单价30元/m
其中:直接成本20元/m,管理费与利润10元/m(50%)
报价管理费与利润10万;结算管理费与利润13万
这多出来的3万都得支付给承包人吗? ·调整原因: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所需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分摊费用,从而在单价中包含一个固定费率的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量自动变更”时,承包人实际结算所获得的管理费和利润也随之变化。这种333
33
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后,应当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费、利润以及其他分摊费用]
—既保护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减少而减少管理费、利润等
—也保护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造成更大的支出
—还是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制约 ·《FIDIC 新红皮书》第12.3款[估价]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通过上述第12.1款和12.2款商定或确定的测量方法和适宜的费率和价格,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估价,再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
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
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a) (i)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ii)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iii)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iv)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或
(b) (i)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的工作,
(ii)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iii)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或在与合同中任何工作不同的条件下实施,未规定适宜的费率或价格。
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a)和(或)(b)项
中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关联合同形式进行解释/处理
总价包干合同:本可以不提供清单,也无须“计量”
提供的清单只是提出了报价格式要求
清单误差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重新计价的单价合同: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本质上是估计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需通过“计
量”予以确认
清单误差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对策——招标人应尽量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招标程序应给予投标人复核工程量足够的时间
·对策——投标人应复核工程量
——由于总价包干合同的“一口价”性质,决定了投标人对存在数量误差的分项工程,应先确定分项工程费用(合价) ,后确定单价
【单价=合价÷清单工程量】 ——由于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计量环节的客观存在,投标人必然会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多收钱;早收钱】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平衡报价而言,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调整内部各个分项工程报价——提高某些分项工程单价,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
单价——使得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① “早收钱”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的效果分析
平衡报
价(前)
项 先后
目 期期
实实
施 施
A
分22
项
B
分28
项
C
分 26
项
D
分 24
项
小 50 50 不平衡报价(后) 先期实施 后期实施 22×(1+10%) =24.2 28×(1+10%) =30.8 26×(1-10%) =23.4 24×(1-10%) =21.6 55 45
计
合
计 100 100
②“多收钱”的不平衡报价
报价分析(前)
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 估算单单实际工项 工程 价 合价 价 合价 程 目 量(元(元) (元(元) 3量(m) 333(m) /m) /m)
A
分5000 (7500) 100 500000 112 560000 项
B
分3000 (2000) 80 240000 60 180000 项
合 - - - 740000 740000 计
结果比较 总报价维持不变
不平衡报价的效果分析(后)
平衡报价收不平衡报价
入 收入
实际单单估算工项 工程价 合价 价 合价 程量目 量(元(元) (元(元) 3(m) 333(m) /m) /m)
A
分(5000) 7500 100 750000 112 840000 项
B
分(3000) 2000 80 160000 60 120000 项
合- - - 910000 - 960000 计
结果比较 多收入50000
思考:投标报价如何体现自主性?
·由于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的综合性,实际计量支付应当有阶段性约定。
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500章 隧道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420.01 范围
本节工程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箱涵(通道) 的建造及其有关的作业。
420.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 、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 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座,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 、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以下略)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
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在支付方式上,当完成涵洞工程基础部分的浇筑或砌筑,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20%;完成涵洞墙身的浇筑或砌筑,再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30%;涵洞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余下部分。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均须得到监理人检查认可。
3. 支付子目
注:根据计量规则,按不同孔径分列子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条]
【案例】
某承包人与某发包人就某工程订立了单价合同。
在该工程的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列明“钢筋”是一个单价子目;计量规则约定“搭接所需的钢筋量不应包括在付款的计量内”。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提出单独列项计算钢筋搭接量的要求。
思考:该要求是否合理?该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什么叫“有言在先”?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年) -第四章 钢筋工程
定额说明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除锈、平直、制作、绑扎(点焊) 、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己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般规则)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乘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
规定计算。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 φ8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8m 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8.(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的钢托架制、安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中的油漆材料费51.49元) 。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A.4.16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6的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等。
工程内容:钢筋(网、笼) 制作运输;钢
筋(网、笼) 安装
项目特征:钢筋种类、规格 计量单位:T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钢筋(网) 长度(面积) 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A.4.1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9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03节 钢筋 4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桥梁及结构物工程中钢筋的供应、试验、储存、加工及安装。 403.05 钢筋接头
1. 一般要求
(1)受力主筋的连接仅允许按图纸或按批准的加工图规定设置。
(2)承包人如不在图纸或加工图所示位置连接钢筋,应在安设钢筋以前,提交表明每个接点位置的专用图纸,请监理人批准。 403.08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 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 、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
·启示:工程量清单是支付清单,因此,其计量规则应当是按照便于支付的原则而设定。
·总价子目的支付方式
——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各个总价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
——对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价子目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将总价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子目的支付金额。(管理力度最强!) 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 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 /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 ]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
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
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略]
《FIDIC 老红皮书》通用合同条款
57.2[总价支付项的明细表]为提交根据第60.1款[月报表]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投标书中的每一总额支付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以工程师的认可为准。 水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100章 总则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7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思考:如何才能切实做到“依据施工合
同进行工程结算”/如何理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
思考/作业题3
如何认识不平衡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客观关联性?
课程考试
除布置的3道思考/作业题外,
给定1-2个案例背景题,根据课程内容学习体会,作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