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包装要求
出口非标设备包装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要求适用于巴基斯坦SSP 项目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和不锈钢容器及零部件的包装。
1.2本要求规定了该项目中整体或分段出厂的容器、容器零部件的包装方法、包装标志和要求。
2 总体原则
本要求所指的容器和零部件的包装除应符合本要求外,还应遵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国际货运通用包装要求,并符合容器所属合同的技术附件和商务附件的相关要求。
3 整体或分段出厂的容器的包装
3.1除另有特殊要求外,整体或分段出厂的容器的包装一般采用裸装。
3.2碳钢、低合金钢材料制容器
3.2.1容器在油漆前必须先消除表面缺陷,清除油污,然后采用打砂方法去除表面氧化皮及锈蚀等。除锈后的钢材表面按合同技术附件中的要求涂漆。
3.2.2油漆要求包括底漆、面漆的种类、层数、厚度等内容。
3.2.3油漆后的容器应尽量避免在滚胎上转动。
3.2.4设备装运前, 油漆必须完全干透,容器内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3.3不锈钢制容器
3.3.1按《不锈钢酸洗钝化通用工艺规程》进行酸洗钝化。
3.3.2钝化合格的产品不得直接搁置于铸铁滚胎或碳钢支架上。
3.4所有接管法兰密封面、中等精度的螺纹应涂无酸性工业凡士林或防锈油脂。各开孔处还
需用木板、钢板或橡胶板制盖板封闭。如有配对法兰,应在中间夹以盖板,用螺栓紧固。
3.5重量超过3吨的设备要标注重心和起吊位置,单重大于30吨的大型容器,装运前应作试吊,试吊后再标注重心和起吊位置。
3.6按合同要求需要分段或分片交货的容器,当分段敞口端刚性不足时应设置支撑加固,以防运输时变形。分片包装件先应进行顺序编号并作标记,再将凹面向上重迭放置于钢制或木制的托架上,并用扁钢与托架捆绑、焊牢。
3.7对有足够刚性的大件,下部设置托架支承,上用拉紧箍拉紧,以防滚翻和串动。
4容器内件和零件的包装
4.1对组装内件和不规则的零件,一般采用框架或裸件包装。
4.2对较精密的易散失的零部件(如:塔内件、螺栓、螺母、卡子等) 应采用暗箱包装。暗箱可采用木箱或铁箱,装箱后将一份包装清单用塑料袋包好放入箱内,在箱外标上“内有装箱单”字样。
4.3包装箱的重心不得超过箱高的1/2,且每箱重量不得超过3吨。
5 包装标志
5.1包装后应进行发货标记(即悬挂或喷制唛头) ,当包装件无法标记时,可另加薄铁皮或塑料标签固定在适当部位上。唛头应严格按照合同商务附件中要求的内容编写,并在悬挂或喷制前由买方(昆仑公司)确认。
5.2运输包装标志
a) 大型容器的重心、起吊位置;
b) 防雨防潮标志;
c) 有禁焊要求的容器的禁焊标志;
d) 其它特殊要求的标志。
5.3框架或裸装的要求:
a) 框架或裸装的非标设备需采用三层包装,从内到外分别为包装薄膜包裹、彩条布缠绕和防水油布覆盖;第二层彩条布要完全贴合薄膜外层,并外加绳索或压条;最外一层油布外加网罩(网兜)压紧。
b) 所有接管口除采用3.4条规定的封闭要求外,应按上一条要求进行三层包装;
c) 立式设备均采用卧放,并制作临时鞍座,用拉紧箍拉紧,以防滚翻和串动;临时鞍座要结实耐用,能经受多次搬运;
d) 除设备本体(壳体)上设备重心注明起吊点外,还需在最外层彩条布上注明设备重心和起吊点。
e) 唛头要悬挂结实,防止运输途中吹落或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