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证券法]修订
谈《证券法》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董安生教授
【董安生】: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就《证券法》的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这次《证券法》为什么要做这么大的修订,请您就证券法修订的问题简单概述一下原因。
【董安生】:这次证券法的修订确实面临着非常多的情况。《证券法》最初确定的时候,有很多特定的情况,考虑的问题和今天不一定完全一样。 这次《证券法》的修订一方面面临着证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面对着证券市场出现的非常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在《证券法》修订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
第一、这次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整个证券的范围,包括公司债权、衍生工具等。政府债权和资金证券,它的上市交易是适应《证券法》的,它的发行过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是以前遗留的问题。
第二、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比较重要的一点,比较大的一点,就是关于证券交易制度,把过去的现货交易原则修改了,也就是说允许期货交易,允许信用交易,对透支的限制也取消了,对单一集中竞价交易原则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这个修改还有有待于人大常会会确定,提交的立法稿上是把修订过程中的交易又删掉了,目前简单说叫集中交易原则。把其他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原则去掉了。从我们目前交易的情况来看,除了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还有大宗交易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我觉得还是需要这个制度的,也就是说这个修改是需要的,其实不应该简单地强调集中交易,不是单一的,这个修改其实对于证券法的结构、对于市场结构有重大的影响,简单地说,其实是为期货交易铺平了路,这样就进行了很大的修改。
第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是严格地地收严了,对于证券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出现了非常多的违规情况,特别是挪用资金挪用证券的情况进行更严厉的监管。
但是作为学术部门一个想法,对于证券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禁止挪用客户资金,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一直认为,以前这些规则其实都存在的,都认为这不是规则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主要是为了想试图弥补以前证券公司经营不好,大规模违规的问题。再一个就是收紧了证券发行公司和其与它有直接联系的中介公司的责任。这部分是以前就有这些规则,这一次修订把它更加严格化。
第四、是对证券公司及其他的证券机构的责任规定更加完善,严格化或完善了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的责任,对此做了比较细的规定,如证券发行权制度、审核等等。
[主持人]:有报道称72%的网民认为是长期利好,您怎么看?
【董安生】:确实是利好,但是当前对市场的制约是国有股减持问题。
[主持人]:关于股权分置的问题,这次修订会不会涉及。大家比较关注的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涉及?
【董安生】:没有涉及。它本质上是公司法的问题,与证券法没有太大关系。
[主持人]:《证券法》修改当中如何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问题。这方面会有哪些规定?
【董安生】:这些决定实际上国务院是强调的,希望有这些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是原来的结构和格局。基本上很难起到一个很明显的作用。
[主持人]:在《证券法》的修改中,您还关心哪些问题。
【董安生】:我关心的问题有两项,一项是交易制度,我觉得交易制度修改也好完善也好,要呈现一个多种交易制度并存、多重市场发展,形成这样一个竞争格局,这是我一直主张的。这种交易制度的修改,我说还是有争议有矛盾的,意见不完全一致。总的来说还是有一些人主张单一竞价交易制度和单一市场。
再一个我的主张是我觉得证券登记制度还是非常重要的。我主张在证券登记制度上要由登记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直接面向投资者,不能通过证券公司,这是一个原则。第二个原则要坚持实名制原则,这是我们证券市场遗留的问题。挪用资金的问题和挪用证券的问题由此才可以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是证券持有模式的根本要点。
[强国首席思想家]:老的证券法和刑法对操纵证券有明确提及,但是可操作性不强,这次新《证券法》会不会有这方面的规定?
【董安生】:新证券法当然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位网友说的话,反映了我们证券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制度规定不完整、不完全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各国证券法的通病。
除了美国之外,美国是有规则和制度的。因为刑事制度只能够制裁最明显最严重的行为,大量的还是民事责任问题。
[余le]:国人嗜赌成命,不适合搞证券市场,而应该主要依靠银行信用!
【董安生】: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是错的。中国的国情来看缺少的其实就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信用体系。要加强市场的作用。以前是该办的事情办得不好,监管不到位。
[主持人]:请您就监管的问题谈两句看法。
【董安生】:我觉得监管问题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责,国家最主要的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民事责任制度是很重要的。我们国家立法比较注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目前包括在整个修订过程中,赔偿性的规定不多,主要是罚款和没收。 简单地说,最主要的就是证券法很像一个行政法,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是很重视,这是其中的一点。第二点,在责任追究的执法问题上不是很严。第三点,我们整体的制度和证券法并不配套,特别是诉讼法制度不配套。比如说现在内部交易制度主要强调了归入权,当事人没有积极性去请求,只能够在诉讼中请求内部交易的当事人把利益返还给公司,大家都受益,不管起诉不起诉,当事人都一样受益,这样的情况下谁还愿意起诉,因为目前的诉讼制度不支持。
[旱獭狮子]:证券法会解决中国股票估价的基础这一问题吗?
【董安生】:不会解决。关于股票的估价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是在发行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它和我们说的和股权分置的问题关系很大,和公司法的相关的许多制度关系都很大。《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具体制度不做规定,它是授权证监会通过细则性规定去解决。另一方面,影响股票估值的这些问题由公司法去解决。
[半岛愚公]:证券法最严重的缺陷是对政府行为缺乏约束,这是最大的不公。官员乱说话,对股市判断失误,乱发言造成中小股民的损失。
【董安生】:前一句话我同意,但后一句值得商榷。实际上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最少责任的。政府在发言的问题上也会碰到一些的问题,它一样要遵循《证券法》的一些规则,我觉得政府现在也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一直在改。对于重大消息是在休市期间来宣布,它说的这些问题,在政府债券发行上有另外的规则去管,基本上回避了公开、公平、公正,再比
如说对于政府债券,影响政府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实际上披露当中也没有规则。另外在国债回购上很多环节也有是有问题的。
[小城市下水道]: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之后滥圈钱,不拿股民的钱当回事,怎么办?
【董安生】:这也是很长时间的问题,我觉得在发行问题上。第一方面,我们本身的制度有问题,第二方面,就是当前发行制度也确实有问题,存在着中介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有不负责任、违规的问题,第三方面,是公司的融资量比较大,公司法对它的约束问题。我说的第一方面是指的是发行方式,我觉得发行方式应该在网下发行。我们以前在历史上有过网下发行,中签率都比较高。这种方式实际上证监会部门有责任,目前网上发行有许多的虚假形式,没有真正实行实名制,有比较多的银行资金以借贷方式涌进来。我们从历史上可以看得很清楚,网下发行一般都在10%,20%,40%,60%左右,中签率是很高的,只是在网上发行的时候才迅速跌到了1%到万分之一。这是我们说得制度之上的问题。目前有一些规则我觉得对解决这个问题是有好处的,比如说持仓配售制度、实值配售制度等,限制没有持仓的当事人不能抽签。这个制度其实也是为了解决我说的问题。
[主产不为这]:我国上市公司只在乎圈了多少钱而不在乎公司业绩,也不关心股东的回报的,是没有脸皮的一群人,应该开除他们的国籍?
【董安生】:他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不完全对。上市公司发行前是非常关心它的业绩的,因为股票的定价是根据它的业绩定价的,所以在中国才有这么多的造假的。目前研究部门也在研究,在公司法中针对中国的国情,真是应该规定一下股东回报的,应该有这样一个规则。我们过去是股本制度,实际上是按照大陆法的传统制定的,其实上市公司的受益中最少应该规定至少要分到多少?应该是30%、50%,这样的话上市公司就会注意。有网友说到国外有对股民损失进行赔偿制度,国外是有证券赔偿基金,但是也不是说损失了多少就赔偿多少,违法行为造成了你多大的损失,通过诉讼方式可以提出请求。美国非常重视民事责任制度,把赔偿放在首位。中国的证券法中也规定了要建立赔偿制度、风险基金,这个基金未来要起的也是这个作用。这个制度的作用取决于民事责任诉讼。在中国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对民事责任不重视,比如说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前年发行的通海高科,发行了以后,就立即被揭露了它有虚假问题,没有在上市前被揭露,按说这个案子是最容易解决的,是最好解决的,其实就是返还投资者、认股人股本的问题,但是非常奇怪的是,公司不想赔,证券公司也不想让赔因为有连带责任,更奇怪的是所有的投资者也不主张让赔,也不起诉。我猜想,如果让公司赔公司就垮了,大家血本无归,投资者大概希望让它尽快上市,自己好收回损失,大
家都不管上市公司的问题,而是把问题留给后来者。这个比较强烈的说明民事责任制度在我们国家非常重要,实际上是一个违法的问题。实际是想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把上市资源转让给另外一个壳公司,以此来脱身,这样我觉得问题就很大。这不是当事人满意不满意,守法不守法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证券法》上对违规操作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法律它的规定可以被置于无关轻重的地位。
【董安生】:新《证券法》还像我们刚才说的,是一个长远的利好,但是这个利好并不是我们股民所期盼的立即就怎么怎么样。这次证券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证券范围的扩展;第二方面是交易制度的修改;第三方面是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和监管的收严;第四方面是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他的证券机构责任的完善,主要是这个几个大的方面。通过这些修订一方面会有规范化的效果,另一方面实际上交易制度对整体投资人都会产生影响,所以说是一个长远的利好。 很高兴和各位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