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工作量(25分)
1、每位教师每周的课节基数为12节,少一节扣0.06分,超一节奖0.06分。语、数为1:1.3,英语为1:1.2,思、科1:1.1,其他为1:1;工作量以周计算,全学期累计。 备注:
班上其中一位教师请假0.5-3天内(含第三天),由同班另一位教师来上请假教师的课时,待请假教师假期满后,再由该教师把所上课时还请假教师,两位教师都不予奖惩;教师请假3天以上者,由学校进行调节安排。
二、出勤(10分)
请事假累计1天扣1分,病假累计15天以内的每天扣0.25分,15天以上的每天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2分,以上均扣完为止。(事假不含产假、婚假、直系亲属病故丧假7天、其他重要亲属丧假2天)。
备注:请假半天以上无请假条以旷工对待,特殊情况假后及时把请假条补交教导主任。
三、德育工作(5分)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测评分民主测评和考核组评议,分数各占50%。分数计算办法:(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50%)÷有效票数×2.5。弃权票视为合格票。课外访万家活动结果按照《双沟镇第二小学“课外访万家”教师考评细则》三个等次分别奖励3、2、0.5分。
四、教学工作(30分)
1、根据学校日常月工作自查内容的备、教、批、考、改、评等累计计分折合。
4、备课组月工作检查成绩若雷同,该组备课组组长该项总分比组员减2分计分。
五、教学效果(20分)
1、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以主课名次来确定等级,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5分,第三名19分。
2、小学科计19.5分,若参加活动获镇级以上表彰则计20分。
六、专业发展(10分)
1、完成规定的业务继续培训(1分):按教研组公布的学习内容。此项以教师的蓝皮继续教育本笔记为依据,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教研活动(5分):听课笔记一学期达15节要求,少一节扣0.5分。按学校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少一次扣0.5分。此项以教师的听课笔记及教研组长处的签到为依据。
3、奖励(4分):讲一次公开课校级0.5分,镇级1分,区级2分。校级公开课以教师个人申报为准,由教研组长统一安排,不申报不得分。课内比教学活动在市、区、镇、校级获奖分别奖励4、3、2、1分。
七、教学工作贡献(5分)
1、优质课或优秀教案(说课、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案例、课堂实录等)在国家省、市、区、镇获奖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0.5分。
2、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区、镇获奖或发表,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0.5分、0.3分;由其他职能部门(团委、妇联、工会、老区教育委员会等)联合(联系)教育部门举行的论文评选获奖或发表的按对应项的1/2计分。
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奖1分,省级奖0.5分,市级奖0.3分,区级奖0.2分;有关双沟教育的新闻报道按对应项的1/2计分。在襄阳教育信息网及以上级别教育信息网发表文章或信息每篇奖励0.05分。
教学类论文必须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以上情况中一个奖励多名作者的平均计分。
3、个人参加国家、省、市、区、镇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国家级奖1分,省级奖0.9分,市级奖0.8分,区级奖0.7分,镇级奖0.5分,支部级奖0.3分;辅导的学生参加以上相应级别竞赛、活动并获奖按教师本人参加对应项的1/2计分(以教师获得的辅导证书为准)。
4、因工作成绩突出,本人受上级部门表彰,国家级奖4分,省级奖3.5分,市级奖3分,区级奖2.5分,镇级奖2分,支部级奖1分。
5、国家省、市、区、镇指相应教育部、厅、局、中心学校及其下辖教研室、电教馆(站)、函授站、教科所、教育学会、各学科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物指《襄阳教研》、《襄樊教育》、《湖北教育》、《湖北教育 时政新闻》、《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中国教工》、《人民教育》(以刊物为准),报纸指《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湖北日报》(以报纸为准)。
6、以上各项证件和奖励均以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证书复印件)为准,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计分,5分封顶。
若证书落款时间在上一个考核周期而在上一个考核周期又未使用的则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使用。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级别获奖则以最高级别为准。同一批次证书在本考核周期故意不使用,则下一个考核周期不再认可。
八、后勤人员一、三、四、五、六项共90分,以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平均分为依据,分等定级A、B、C三等,A等15%得90分,B等45%得85分,C等40%得80分。
后勤教辅三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测评分民主测评和考核组评议,分数各占50%。分数计算办法:(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50%)÷有效票数。后勤人员人数以在岗人数为准。
九、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法犯罪的。2、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直接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3、滥发资料,违规招生,违规办补习班谋取私利,造成一定影响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5、涉及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6、凡在中心学校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
评过的,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过的。
注:
1、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10%-20%(A)作为值班补助、岗位津贴等项目的发放。
2、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A)÷全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
3、本细则的解释权由校长行使,操作时遇到具体问题由校总支研究决定,本细则若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