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北新基础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
3. 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工程部统一安排并报安督办备案。
4.1带班职责
4.2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项目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3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