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成因与阶段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成因与阶段
城乡经济关系》研究组
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产生问题的基本成因及其阶段特征,第三部分对全文的主要观点及其关联进行概括和总结。
一、主要问题
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说到底要由农民收入的状况来做出判断,而农村经济的内、外部关系是否协调,也要由各种比较收益的动态来做出判断。本节的目的就是要对这两个方面的状况作出分析。
1、农民收入的变化
这里首先考察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动态。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得到下面的表1。
表1: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
注: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
由表1可见,在1978年至1984年的6年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速高达16.58%;而在以后的14年间,其陡降为4.37%,这仅为前者的26.4%。表中1984年数字251是推算数,它是这样得到的:1984年和1985年的农民人
均纯收入分别为355元和397.6元(皆为当年价格) ,后者比前者增加了12%,以1985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7.6对其消涨,可得到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4%,再以261.2÷1.04=251。
下面我们再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于第一产业的收入,这里的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四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还包括非生产性纯收入,但由于其所占比重很低(历年大致在7%左右) ,且难于分解,故而我们仅考察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状况。根据1995年和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可得到表2。
表2:各种收入的变化状况
注:其中第一产业是指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中来自于第一产业的收入指数,农业、第二、三产业的含意类同;均以可比价格计算。
表2中的数据是这样得到的:以上述年鉴中历年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第一产业收入和第二、三产业收入的所占比重(以现价计算) ,分别去乘以表1中相应年份的收入指数,便可得到表2中的各项值。其中1984年的数值是推算数,推算方式如下:先设1984年非生产性纯收入所占的比重同1985年(即7.5%) ,再设1984年第一产业收入所占的比重比1985年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这是因为198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 的比重为32%,比1985年高出约4个百分点) ,即其为86%;这样便可得到1984年的各项值。
由表2可见,在1978年至1984年的前6年间,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6.47%(可比价,下同) ,其总增长额为139.2。其中,第一产业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5.3%,其增加额为114.7,占总增长额的比重为82.4%;第二、三产业收入的年均增速为26.3%,其增长额为24.5,占总增长额的比重为17.6%。
在1985年至1998年的后14年间,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的年均增速为
4.52%(可比价,下同) ,其总增长额为198.7。其中,第一产业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9%,其增长额为61.7,占总增长额的比重为31.1%;第二、三产业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2.5%,其增长额为137,占总增长额的比重为68.9%。 由上述对比不难看出,与前6年相比,在后14年中,农民人均生产性纯收入年均增速的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第一产业收入的年均增速下降得过快所致,即其由前6年的15.3%降为后14年的1.9%;后一水平仅相当于前一水平的12.4%。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本文的第一个基本结论:在近十几年里,农民人均纯收入(可比价) 缓慢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来自于第一产业(特别是农业) 的收入增速出现大幅度地下降;从数量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的大幅度下降有70%左右归因于第一产业收入增速的下降。另外,不容忽视的是,农民收入中来自于非农产业(即第二、三产业) 的收入增速也比前一阶段有明显下降。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第一产业(或农业) 收入增速的大幅度下降,并不是由于农业综合供给能力出了问题而造成的;这由近年各种农产品的卖难可做出说明。
做为一个简单的对比,我们可以看看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增长动态:在1978年至1985年,其收入年均增长率为7.1%(可比价,下同) ,在1986年至1998年,其为5.7%(参见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也就是说,在1984年之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重新拉开差距,并不是由于在后14年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过快所致,而是因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过慢所致。由此给人的一种感觉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在1984年之后,好像突然枯竭了。
2、农村产业比较收益的变化
为了计算农村产业比较收益的变化,我们给出以下两个公式:
α=α1+p ÷(i +t ×0.25) ⑴
β=β1+(t ×0.75) ⑵
其中:α为农村第一产业纯收入、α1为农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p 为乡村总人口数、i 为第一产业劳力数、t 为农村第二、三产业(即农村工、建、交运、商饮四业) 劳动力人数,β为农村第二、三产业劳均纯收入、β1为农村人均第二、三产业纯收入。在公式⑴中,t ×0.25的含意是:假设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每年有三个月的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例如其在农忙时、节假日和上班前、下班后的时间干农活;在公式⑵中,t ×0.5的含意类同。
根据公式⑴、⑵和1995年和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应数据,我们可得到下面的表3。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以下一点:在1978年和1980年的统计中,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数只包括乡村两级,我们假设其占当年全部农村第二、三产业劳力数的比重分别为80%和70%,便可得到相应的估计数,即1978年和1980年农村全部第二、三产业的劳力数分别为2773万人和3634万人;然后再运用上述公式和统计中的有关数据,便可得到这两年有关数值(见表3的第1、2列) 。表3皆以当年价格计算。
表3:劳均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的比较
由于β/α仅反映了农村第二、三产业劳均收入与第一产业劳均收入之比,而农业只是第一产业(农、林、牧、渔四业的总和) 的一部分;为了了解农业和其他产业比较收益的情况,我们在表3中给出了历年农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四业总产值的比例(即γ) 。在表3中,γ=β÷(α×γ);这个公式的含意如下:α×γ=农村劳均农业收入,这意味着所有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全部都在农业上,因
(可将γ称为此比例的上限,而将β/α看为其下限) 。为了对此作出校正,我们将(γ+β/α)÷2=γ;即取其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γ,作为农村第二、三产业劳均收入与农业劳均收入之比的适中估计值。
由表3中历年1/γ值可以看出,农业(或第一产业) 比较收益(1/γ是以农村第二、三产业劳均收入为1) 从1978年开始下降,在1980年至1984年间保持平稳,而后就不断下降;即使是在粮棉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的1994年,农业(或第一产业) 比较收益也未见有什么起色。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本文的第二个基本结论: 在近十年里,农业(及第一产业) 的比较收益几乎是持续下降的;与1980年至1984年间相比,1994年1996年的农业比较收益下降了约37%。
二、基本成因
在上文中,我们从基本事实出发,通过分析引出了近十来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动力方面的两个主要问题,即来自第一产业(或农业) 的收入缓慢增长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这意味着农业发展动力明显衰减;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并未提供出相应补充动力。在本节中,我们将揭示出形成这两个主要问题的基本原因。
1、需求制约
考察一个产业的长期发展,通常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看。前者的动态判据是需求的收入弹性,后者的动态判据则是生产率的上升率,这两个判剧对于考察农业发展的动态同样有效。
首先,考察农业的需求层面。根据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计算出:在1979—1984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7%(可比价,下同) ;在1985年至1992年,其值为7.6%;又据历年的消费品平均每年生活消费量(出处同上) ,就可得到下表。
表4:与农产品有关的消费品的收入弹性
注:用不同消费品的年均消费增长率除以相应时期的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便可得到不同物品的收入弹性。
由表4可知,在1978—1984年,在11种与第一产业密切相关的物品中,有7种物品的需求弹性大于1;这就说明了前文所描述的现象:为什么第一产业(及农业) 收入的年均增速在前6年间能以百分之十几的高速度增长,答案在于这一期间不存在需求的约束,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前三十年的水利设施积累等因素(如化肥投入的增长) 一经结合起来,就使农业的供给潜力充分发挥了作用。但在1985—1992年,只有两种物品的需求弹性大于1;在两个阶段中,收入弹性上升的只有水产品,其他物品的收入弹性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就清楚地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1984年之后,我国农业(或第一产业) 发展所面临的是需求制约(当然是在一定的收入阶段和城乡结构条件下的需求制约) ;很多农产品在1984年之后反复出现“卖难”即是其明证。
由于在1992年之后,缺乏上述同口径的统计,我们只好根据城、乡居民各自的购买量或消费量进行估计。其方法如下:在1993—1994年,对同一物品,取城、乡居民消费(或购买) 年均增幅最大者的代表(有意高估) ,将这一增幅(凡≤0
者,取其为0) 与1985年至1992年间的年均消费增长率联系起来,重新求取1985年至1994年间的年均消费增长率(见表4的第5列) ,并设这一期间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仍为7.6%(有意低估) ,便得到1985年—1994年各物品的需求收入弹性的估计值(见表4的第6列) 。显然,这与1985年—1992年的状况类同。至1998年,上述特征没有多少变化。
其次,考察农业(或第一产业) 的供给层面。在表5中,1978年—1984年的各业增长率是以1995年《中国统计摘要》为据算出的;1985年—1994年的各业增长率是以1995年和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为据算出的。
表5:农林牧渔业年均增长率(%)
注:均以可比价格计算。
由表5可见,与前6年相比,在后12年中,除了渔业的年均增长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外,其他各业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率均比前一阶段下降;其中农业的年均增长率仅为前6年60%。
从一些主要农产品的产量看,情况同样如此。例如,粮食产量在前6年共增加了2000多亿斤,平均每年增长300多亿斤,年均增长率高达4.95%;在后14年中,粮食产量增加了约1800亿斤,平均每年增加不到130亿斤,年均增长率仅为1.46%。就棉花产量而言,前6年增加了8000万担,而后14年则减少了3000多万担。这就清楚地说明了另一个基本事实:在1984年之后,中国第一产业的生产率上升率是下降的,其中农业(及林业) 的生产率上升率下降得更为明显。
当我们把农业(或第一产业) 供求两个层面的分析结合起来看时,便不难得出本文的第三个基本结论:在1984年之后,中国农(及林牧渔) 业已由供给制约为主的阶段进入了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不是暂时性的。
把前述各种物品收入弹性的阶段性变化与农林牧渔业生产率上升率的阶段性变化对应起来,其间的相关性非常明显(如水产品的收入弹性上升与渔业的生产率上升率大幅度提高) ;这就证明了上述基本结论的正确性。同时,由上述结论可以说明:在1984年之后,农民人均第一产业及农业收入缓慢增长或停滞的原因正在于需求制约的作用,它使得基本农产品面临着市场实现的困难(即“卖难”) ;对此,其供给只能随之作出适应性的调整。这样,以往那种通过大幅度地增加农副产品供给来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整增长的机制便无法继续发挥作用了。
2、转移摩擦
一般说来,在农村非农产业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农业比较收益偏低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只有如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才有推动力。但是,如果这种比较收益持续降低(而不是偏低的程度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则其表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摩擦加剧了。由此可知,在1978年至1984年间的转移过程是比较正常的(见表3的或γ指数,它们基本保持平稳) ;而在1985年之后,这种转移过程的摩擦不断加大(即表3中的或γ指数不断上升) 。实际情况也确是如此,下面我们将对此作出描述。
表6: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就业弹性
注:数据来源见1995年《经济绿皮书》第73页及[1]。
由表6可以看出,与前6年相比,在1985年之后,农村非农产业及工业的产值就业弹性大幅度降低(该弹性是指以可比价计算的非农产业产值每增长
1%,所能带来的就业人数增长的百分数,前者是分母) ;而唯有农村建运商三业的产值就业弹性出现过较大幅度地增长,但由于其从业人员占全部农村非农就业人员比重的40%,故其无法扭转整体弹性下降的趋势。
如果在1985年之后,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就业弹性与前6年相同,且其产值增长速度不变,那么它在1985年至1996年就能多吸收近1亿农业剩余劳动力,即1996年中国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就将是2亿多人,而不是1亿多人。这就使我们自然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农村非农产业为何没有做到这一点。 答案在于以下两点:首先,在1985年之后,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就业的相对能力出现大幅度衰减的根源在于农村工业的产值就业弹性急剧下降,而这又是由于投资过度地向农村工业倾斜和农村工业资本增密倾向急剧上升所致(详见[2]第237页) 。其次,具有较强就业吸收能力的农村建运商三业、特别是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而其根源又在于中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过度滞后,以致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其就业吸收潜力无法充分地实现;从而使农村工业的过度投资和增长成为一种次优的选择(参见[3]的第173、174页和[4])。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如果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能够加快的情形。根据前文的估计,如果1996年农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能达到2.45亿人,这将比当时的实际数高出1.32亿人高出85.6%。假设其他条件(如199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总收入) 不变,那么1996年的γ指数(即农村二、三产业劳均纯收入指数,以农村农业劳均纯收入指数为1)2.61就将变为1.41(=2.61/1.85) 。另一方面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将减少1.13亿人,即其总人数将仅为实际人数的64.8%,则农业劳均收入指数将由1至少提高到1.54(=1/0.648) 。于是,则有1.41÷1.54=0.92;这就是说γ指数将由2.61变为0.92。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的差别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参见[1])。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本文的第四个基本结论:在1984年之后,随着主要农副产品需求制约的形成,农业比较收益的持续下降主要归因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摩擦不断加大;即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就业的相对能力不断减弱。
三、阶段特征
在本节中,我们通过对前述讨论的概括和总结,引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
1、因果关联
我们可用下面的图1对有关的问题及其机理作出直观地解释。在图1中,在1984年之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特征是总供给不足,但在1978年至1984年间,总供给不足的程度是在不断缩小(图中阴影的面积不断缩小) ;到了1984年之后,农产品总供给与总需求趋于基本一致(即两条曲线大体重合) 。也就是说,在1978年以前,我国农产品处于总供给持续不足的格局,这是一个以供给制约为主的阶段;对于1978年至1984年,这一期间可称之为供给制约逐步缓解的阶段;在1984年之后,我国基本农产品的供给增长已受到明显的需求制约,对此,可称之为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
上述阶段划分可以从存粮的变化得到支持。由文献[5]可知,1984年末我国农户人均存粮279公斤,这已可支撑一年的粮消费;至1994年末,农户人均存粮达541公斤(相当于两年的口粮消费) 。以1984年和1994年乡村总人口数去乘以上述相应年份的农户人均存粮,可得到1994年末仅农民存粮总量已达9256亿斤(超过了一年的粮食生产总量) ,比1984年末的4483亿斤增加了4773亿斤,翻了一番还多。
另一方面,由图1可以看出,在1978年至1984年,农产品总供给(或农业总收入) 与农民人数曲线之间的张口不断加大,这意味着农民人均农业收入增长速度不断加快;但在1984年之后,由于农产品总供给(或农业总收入) 受到需求的制约,其增速明显下降,而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因此两条曲线之间的张口不断缩小,即农民人均农业收入增速明显降低。因此,在需求制约的条件下,要想使农民人均农业收入增速提高,只有使农民人数持续减少(即使图1中的实际农民人数曲线移向假设的农民人数曲线) ;而这意味着消除转移摩擦,加快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
由此可见,图1已把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形象地概括出来了,
即农业(特别是主要农产品生产) 发展已进入了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正处于自身吸收就业的相对能力不断衰减(或说是转移摩擦不断加剧) 的阶段。上述分析仍停留在农村内部,在下面的图2中,我们将把有关的困果关联扩展到农村外部,即城乡经济的整体关联之中。
图2:因果关联
城乡人均收入 农业收入 ← 需求制约 ← 农村城市化
差异不断扩大 增长停滞 显 现 过程滞后
↑ √ ↓ / ↓
农民人均收入 农业比较 转移摩擦 第三产业
增长缓慢 ←收益下降 ← 加 剧 ← 发展不足
这个图把前文的主要论点及其关联勾勒出来。该图中的很多因素,都曾被人们做过不同程度的讨论,但它们之间的关联耦合却未被系统地加以探讨过,特别是需求制约和转移摩擦在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它们和深层原因(农村城市化过程滞后) 之间的关系。以此为根据,有助于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复杂的农村经济长期发展问题时,得到以简驭繁的功效。
2、几点结论
根据图1、2和前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到下述第一个基本推论:当我国农业正进入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时,要想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能有较快的增长速度,就必须从大幅度地增加基本农产品供给的收入增长方式(在1978年—1984年,情况就是如此) ,转向基本农产品平稳增长与农民人数持续减少相结合的收入增长方式。这一推论的正确性可由1978年—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高速增长,以及1985年—1998年的缓慢增长得到证明。
在后14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缓慢增长的原因正在于:农民人数不仅没有平稳地下降,反而平稳地增长;当农业进入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时,由于转移摩擦的加剧而使农民人数持续增长,则必然降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而这正是目前农业比较收益持续下降的症结所在。但在1984年以前,这种格局是不存在的,尽管那时农民人数增长,但 由于农业不存着需求制约,故而农业的高速
增长恰恰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源泉。
上述讨论表明,在未来的十年里,我国农业(特别是种植业) 在需求制约和转移摩擦持续的条件下,面临着发展动力不足的困扰,这不是暂性的;同时,仅靠放开市场无法解决这种问题,它只能使需求制约更加现实和严峻。自1984年之后,中国农产品市场化的步伐大大加快,但除了水果和水产品这两项的年均增长率比1985年前稳定地提高外,其他主要农产品产出的年均增长率均比前6年下降,即其明证。由此也可看出,当前很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讨论,或局限于农业内部、或沿循单纯供给的老路,而没有看到我国农业发展正进入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发展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拓展自己的视野,从农业的内、外部联系以及供求的相互制约中来把握农业的进程。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村城市化过程滞后是最根本的制约因素;从1980年到1996年,我国城镇化的滞后程度由5%增至24.6%(见文献[3]的第173页和
[1])。因此,加快农村城市化过程不仅可以很好地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直接地消除转移摩擦(例如,目前每年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人数高达四至五千万人,且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就业于第三产业) ,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而且有助于直接改变需求制约的不利作用。因为相比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对非粮农副产品(特别是“两优一高”的农产品) 以及深加工的农产品有着更高的需求。也就是说,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不仅可以通过改变城乡需求结构来提高我国的需求层次和需求总水平;而且可以带动产业重组、并使产业结构高度化,从而创造出更多、更好、更新的就业机会。
这样,我们就得到下述第二个基本推论:在我国农业进入需求制约为主的发展阶段后,若要实现向基本农产品供给平稳增长与农民人数持续减少相结合的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以此方能校正农村工业过度增长的偏向,从而促进第三产业加速发展,以恢复和提高我国非农产业吸收就业的相对能力,加快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长时期里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根本改变农业比较收益持续下降的格局。在这里,城市是产业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根据国际城镇化的比较研究[6]可知,当一国城镇人口达到30%左右的水平时,城镇化就开始进入加速阶段。1998年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已达30.4%,已
达到上述临界标准。因此,对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言,加速城市化过程的主客观条件均已成熟;不失时机地推进这一过程,实乃今后发展之要务。在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那种把农村和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与城市化相隔裂的提法和做法是十分有害的,这只会延误产业化和降低农民收入增速;正确的提法应当是通过城市化来带动产业化。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的发展已进入需求制约为主导的阶段,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正进入城镇化为主导的产业化阶段。考虑到这样一种发展阶段的转换,我国的农业和农村政策应该转向以全面协调和整合城乡经济利益关系为自己的战略着眼点,这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保持农村乃至全局稳定的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