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病人"收治处理办法
“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办法(试行) 为弘扬我院医院文化,充分发扬医院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公益性办院宗旨,确保“三无”病人在院诊疗及时有效。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身份界定
“三无“病人主要指到达我院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或责任承担机构及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
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救治“三无”病人。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保证病人基本医疗服务。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前报知医务处,门诊号及住院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唯一信息。实行“三无”病人在院时时报告制度,相关科室每日须向医务处汇报病人诊疗康复情况。病人特殊诊疗、用药、手术及检查项目须提前报医务处核准,紧急抢救情况除外。无个人行为能力的“三无”病人需进行
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定知情同意书时,相关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经请示取得医院签字授权后,方可进行相关治疗。
三、费用处理
1、费用承担。“三无”病人来院诊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医院现已设立“绿色通道”病人预支卡,病人来院后,由接诊科室申请启用),待病人身份确认后,由收治科室协助医院共同追缴。对于个别因交通肇事等其他意外及无法确认身份的“三无”病人所欠费用,由医院联系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收入折算。所有费用100%计入执行科室收入,待追缴到位后方计入科室绩效。
四、身份确认及善后处理
1、身份确认。“三无”病人一经来院,收治科室应配合医务处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确认患者身份等相关信息。
2、善后处理。“三无”病人在院诊疗治愈前确认身份者,待其法定监护人或责任承担机构及人员到院后,按一般病人处理;愈后仍无法确认身份者,由医院联系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救治无效死亡者,由医务处上报卫生、公安部门备案,并联系民政部门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