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
备
名
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QTZ50
出租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安丘市宏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塔式起重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起重量 设备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工作幅度 额定载荷下小车行走的距离。 独立起升高度 设备改造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没有附着时的起升高度。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施工升降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 设备改造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物料提升机)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备案证明编号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 设备改造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高处作业吊篮)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 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 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 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 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备案证明编号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 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吊篮尺寸 用长×宽×高表示。 安全锁标定日期 安全最近锁标定日期
设备改造次数 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 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