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行社章程
机械学院笃行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机械学院笃行社”,简称“机械学院笃行社”。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校园科创文化的发展。
第三条 社团宗旨
上海电机学院笃行社,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践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在多位优秀教师和指导员的关心指导下,把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出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富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新时代大学生。
第四条 社团口号
实践社会,创新科技。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上海电机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 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团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社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 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 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 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 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 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 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 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 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 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一)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