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制度
图书馆图书采编验收制度
一、处理好藏书建设中师生之间、各学科和各专业之间的关系,重点采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图书,确保馆藏质量和形式以教育科学文献为重点的馆藏特色。
二、协助教导处、总务处等部门做好图书的征订、验收、结算等工作。
三、对到馆的图书与清单(发票) 进行册数、价格与质量的核查,发现有缺书、缺页与错发等现象,及时与有关书店或发货单位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四、图书验收后,应经计算机进行藏书总括和个别等登记。
图书馆图书借还制度
一、本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二、学生借、还书时间为每天上午11:35~12:55,下午16: 00~16:30。暑、寒假按规定日期办理。
三、读者一律凭本校借书证借书。借书时自己挑选书籍,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取走。
四、学生一般每人每次可借书一本,借期为一周; 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借书数量为五本,借期为一个月。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
五、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不在书上涂划,不撕页裁剪。 如发现污损,要按章赔偿。
六、借书卡一旦遗失,要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报失、补办手续。
七、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退休,须归还所借书刊。
八、图书管理人员要热情、诚恳接待每位借阅者; 借阅者要尊重管理人员,共同执行好借、还制度。
图书馆的藏书和资料管理规则
一、非学校图书室管理人员禁止入内(开架藏书室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藏书室,应有学校领导陪同或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二、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藏书室,严禁在藏书室内吃东西、吸烟、会客或大声喧哗。
三、按国家标准进行书刊著录,建立学校书刊的目录,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法》进行书刊分类,并依类排架;做好书刊剔旧工作。新书和师生还书要及时整理,分类上架。藏书室内的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一律不准将书刊带走。
四、经常保持藏书室的整洁卫生,定期拖扫地板和擦书架,注意室内通风;注意扫书刊上的灰尘以及检查有无虫蚀潮湿,鼠害等情况。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随时注意照明线路有无破损,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消除,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
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
一、要爱护图书,对所借图书要保管好,防止遗失。如有遗失,要处原价三倍以上赔款。
二、阅读时,不得撕页、勾划、圈点和污损书刊。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不得超期。归还时发现有污损、水渍、划道、乱涂、书页破裂等现象,要按原书价赔偿; 发现有故意撕毁书页的,按原书价三倍赔偿后再视情况给予停借等处理。
三、赔款发票复印件将附在记事薄内,注明书的条码号、分类索书号、书名,赔款人姓名、赔款额、赔款日期以备查。
四、违规者待处理结束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
图书馆图书剔旧和处理办法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每学期进行清点工作的过程中,应对破旧书刊作好登记工作。
二、书刊剔除前,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先报出剔除旧书刊的目录,附上原因,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对即将处理的一切书刊要在书刊明显处盖上“注销”章,剔除的图书处理后所得款项应上交学校会计处。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被剔除图书的处理结果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