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面试考试政治理论知识010
1.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完整的科学世界观,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发展并转变为共产主义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2.列宁主义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在俄国革命的伟大实践基础上,在同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科学地分析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征,揭示了帝国主义时代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能够在帝国主义最薄弱环节的一个国家内首先取得胜利的原理;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策略,特别是无产阶级国家专政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策略;阐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民主革命的理论和策略;阐明了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理论,等等。它同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行动指南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 3.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中国革命实践中一系列独创性经验所进行的理论概括和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第一代许多卓越的领导人都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毛泽东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以独到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主要有: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关于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思想;关于政策和策略思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都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于上述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三个基本方面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将长期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4.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是在我们党和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邓小平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观点;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观点;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观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第一章 政治理论知识
和平统一的观点;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主题的观点;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的观点,等等。 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贡献,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体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作出了卓越贡献。 6.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具体知识、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它以具体知识、具体科学为基础又指导具体知识、具体科学。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也是党的全部实践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理论基础。 7.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分配的规律。 8.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为依据,研究无产阶级如何通过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以实现彻底解放的科学。 科学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理论和策略,它提出无产阶级斗争的一般纲领,阐明党的建设、工农联盟、民族政策等各种理论和策略。科学社会主义随着全世界工人阶级解放事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 9.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研究和解决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哲学派别都回避不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实践过程中,人们观察事物,处理问题,不管自觉与否,总是要首先回答这个问题。是否正确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对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兴衰成败具有决定意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哲学基本问题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物质和意识何者是原本的、第一性的,何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第二个方面是指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即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 10.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两个根本对立的哲学派别,两条根本对立的哲学路线。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都有它的认识论根源和社会根源。唯物主义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深厚的基础,它是在人类生产活动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发展中产生的。一般来说,唯物主义是为革命的或进步的阶级、阶层、集团利益服务的。唯心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条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是把认识过程的某一片断加以夸大、绝对化。 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总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则完全相反。 11.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和一切科学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原则。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它包括联系和发展的原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个基本规律以及一系列基本范畴。对立统一规律最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与唯物辩证法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发展观是形而上学。它们对世界的存在方式即世界联系和发展状况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对立:一是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和整体的观点看待事物,形而上学则形成‚非此即彼‛、孤立地看待世界的思维方式。二是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历史的观点看待事物。形而上学则夸大静止,否认运动、发展的绝对性,或只承认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否认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三是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在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基础上坚持全面的观点,形而上学则往往以偏概全,把一种联系、一个方面当作全体,表现为孤立的静止不变的错误观点,或只承认联系而否认事物之间的对立与区别,只承认运动、发展而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四是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世界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并因此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孤立、静止和片面观点。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的焦点。 12.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任何具体事物的发展都是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内部矛盾或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或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1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大体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不同的事物以及同一事物在其发展不同过程和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殊性。第二,不同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自己的特点。第三,解决矛盾的形式各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法原理,对于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4.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正确反映。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即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可以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是贯穿事物发展全过程、规定着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的矛盾。非基本矛盾则是不规定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始终的矛盾。 在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群体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所包含的矛盾群体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或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指居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主导或决定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居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15.实践和认识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实践的形式多种多样,生产斗争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是三种基本的形式。其中,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人类认识的能动反映的本质和辩证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先验论、不可知论根本对立,并同唯物主义的机械反映论有着原则的区别。 16.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认为检验认识真伪的
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性决定的。只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能够把思想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使精神见之于物质,主观见之于客观。意识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严肃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冲破了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坚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重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 17.社会的基本矛盾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是内在于生产方式的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与之紧密相联并建立其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它们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决定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和改造自然界,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制度、设施的总和。 18.国体和政体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国体在政权组织上的体现。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两方面的相互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马克恩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结合我国国情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在实质上能采取的唯一形式是民主共和制。我国的人民民主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中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1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一种新型政党体制和政治体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二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实行参政议政;三是中国共产党采取多种形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其中政治协商是重要方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机构;四是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
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2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指我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它包含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同时具有多层次和不平衡性;(2)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及由此决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发达;(4)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还很不完善,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5)在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同时存在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社会主义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平。 2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和主要内容。‚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恩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和坚持改革开放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规律,指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2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我们党的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贯穿于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活的灵魂,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是指从实际出发,找出周围事物变化的内部联系和规律性。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这就要求全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坚持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
江泽民同志始终强调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要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 23.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党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2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科学概括出的命题。这一命题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论点,反映了科学技术在当代发展的新形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 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主要的是靠科学和技术的力量,现代科学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开辟道路,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应用于生产,使社会物质生产的各个领域面貌一新,给世界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生产力中的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是生产力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 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未来的科技发展还将不断产生重大飞跃。我们必须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 25.我国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完成实现现代化任务,需要分步骤、长时期的努力。邓小平同志设计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第一步,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从一九九一年到二十世纪末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二十一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到二十世纪末,我国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2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江泽民同志提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深化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思想,丰富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1)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力争比二○○○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
上更加富足的生活。(2)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3)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2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2)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3)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4)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5)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6)切实增强
全社会的创造活力;(7)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8)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9)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10)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28.科学发展观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发展和进步的水平。发展观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它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它总结了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也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有了新的升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从执政兴国的高度,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29.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目标,强调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8)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9)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政治文明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
方面,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明确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0.‚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理论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提出的伟大构想,简称‚一国两制‛,其含义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个构想从中国实际出发,照顾到各方利益,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创造精神,为实现祖国统一开辟了正确的道路,也为和平解决国际、国内争端提供了创造性思路。 ‚一国两制‛的构想起始于对台湾问题的思考,而首先运用于解决港澳问题的实践。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最终解决台湾问题,要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3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臵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它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的巨大勇气。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 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到二十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分析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 32.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3.科教兴国 科教兴国,就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臵,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我国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34.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中共中央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1)提高党员素质;(2)加强基层组织;(3)服务人民群众;(4)促进各项工作。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是:(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5)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全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第一批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第二批是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第三批是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 35.时代主题和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这是邓小平同志作出的科学判断。当
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世界的力量组合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但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是时代的潮流。当今国际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经济全球化。我们要正确把握发展趋势,顺应历史潮流。 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这一宗旨是基于对当今世界主题的客观分析和科学把握,从维护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提出来的。争取和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国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一直是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出发点。 我国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我国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平等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我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6.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它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的价值、生活的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回答人生的价值、目的是什么,人应该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应该使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等问题。价值观是人们认识和评价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时所坚持的基本观点。 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认为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主张在解放人类的同时解放自己,在为人类创造幸福的斗争中获得个人幸福,其集中表现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把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高度统一起来。 37.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靠内在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则和规范的总和。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当前,要注意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引导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38.‚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2006—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分为十四篇共四十八章。‚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今年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宏观经济平衡运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显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39.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明确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内容是‚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4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宪法法律知识 4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为目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2.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法的社会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 43.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法律概念指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原则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按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两大类。 法律规则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一般认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部分。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 44.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通常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和法对人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空间效力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5.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
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当代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部门。 50.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1.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包括以下基本点: (1)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和历史地位所决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在现阶段,工农联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党和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出发点和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明确了知识分子的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我国宪法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53.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单一制指由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各地方均是国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全国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即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从法律地位来讲,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5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6)组织本地方的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55.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类。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5.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至第7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保护合法民事权利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6.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67.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按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照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不同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按照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所承受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以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以行为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68.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按责任发生的根据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按是否具有财产内容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的多少,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按责任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可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除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实际履行、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实行定金罚则等。
71.监护 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规定,设立监护的方式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被监护人分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72.人身权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按权利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等。 73.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成立是否须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可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成立是否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通常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其他形式有视听资料、默示形式等。默示形式又可分为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8.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包括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5)食品损害赔偿的。 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不包括2年和20年)的诉讼时效。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13.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
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犯罪与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6.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
中采购。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7.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118.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政治理论知识 1.马克思主义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是完整的科学世界观,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发展并转变为共产主义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2.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3.列宁主义的内涵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在
俄国革命的伟大实践基础上,在同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科学地分析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征,揭示了帝国主义时代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能够在帝国主义最薄弱环节的一个国家内首先取得胜利的原理;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策略,特别是无产阶级国家专政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策略;阐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民主革命的理论和策略;阐明了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理论,等等。它同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行动指南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 4.毛泽东思想的内容 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以独到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主要有: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关于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思想;关于政策和策略思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都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于上述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三个基本方面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将长期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5.邓小平理论的内容 邓小平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观点;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观点;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观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观点;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主题的观点;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的观点,等等。 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贡献,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体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作
出了卓越贡献。 7.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8.如何理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是指从实际出发,找出周围事物变化的内部联系和规律性。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9.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党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0.我国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完成实现现代化任务,需要分步骤、长时期的努力。邓小平同志设计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第一步,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从一九九一年到二十世纪末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二十一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到二十世纪末,我国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1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点要做好的工作 (1)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2)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3)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4)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5)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6)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7)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8)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9)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10)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12.科学发展观概念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它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它总结了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13.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
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4. 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5. 什么是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6. 什么是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推进五个统筹,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17.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让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18.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19. 如何理解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就是在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协调好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 20.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必然要求。 21.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具体为:要统筹区域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22.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背景 (1)科学发展观是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来的。 (2)科学发展观是适应新阶段的新任务、新环境和新条件提出来的。 (3)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过去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后提出来的。 (4)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观察世界大势、吸取国际经验提出来的。 23. 有效实施科学发展观的七大主题 (1)始终保持经济的理性增长。 (2)全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3)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生存需求。 (4)调控人口的数量增长,提高人口的素质。 (5)维持、扩大和保护自然的资源基础。 (6)集中关注科技进步对于发展瓶颈的突破。 (7)始终调控环境与发展的平衡。 2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个必须‛ (1)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2)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3)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25. 中国发展面临六大严峻挑战 (1)人口三大高峰(即人口总量高峰、就业人口总量高峰、老龄人口总量高峰)相继来临的压力。 (2)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 (3)加速整体生态环境‚倒U型曲线‛的右侧逆转。 (4)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巨大压力。 (5)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并逐步解决三农问题。 (6)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和国际竞争力的培育。 26. 统筹城乡发展要抓好哪些环节 (1)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2)农业和农村自身要加快发展,推进城镇化。 (3)城市发展要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4)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 27. 为什么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只有把全党关于发展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才能保证我们发展不走弯路,我们在现阶段取得的成果不会成为下一步发展的障碍和负担,不会做出只顾眼前而遗患于后的蠢事 28.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9.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内容是‚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