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标准20981
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YSY-2012
面 包
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面包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企业产品的特点而制定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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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与展卖。
本标准适用于面包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3]180号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面包
以小麦粉、酵母、食盐。水位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辅料,经搅拌面团、发酵、整形、醒发、烘烤或油炸等工艺制成的松软多孔的食品,以及烤制成熟前或后在面包坯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果酱等制品。
3.2 软式面包
组织松软、气孔均匀的面包。
3.3 硬式面包
表皮硬脆、有裂纹,内部组织柔软的面包。
3.4 起酥面包
层次清晰、口感酥松的面包。
3.5 调理面包
烤制成熟前或后在面包坯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果酱等面包。不包括加入新鲜水果、蔬菜以及肉制品的食品。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物理性质和食用口感分为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调理面包和其他面包五类,其中调理面包有分为热加工和冷加工两类。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2净含量偏差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7099的规定。
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
符合GB1488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酱样品置于清洁、干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做出评价。
6.2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得。
6.3 水分
按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取样应以面包中心部位为准,调理面包的取样应取面包部分的中心部位。
6.4 比容、酸度
按QB/T 20981-2007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卫生要求
按GB7099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或现场检验
a) 预包装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偏差、水分、酸度、比容。
b) 现场制作产品应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偏差、水分、酸度和比容。其中感官和净含量偏差应在售卖前进行检验;水分、酸度、比容应每月检验一次。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试检验,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应每两周检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抽样方法和数量
7.3.1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3.2 预包装产品应在产品仓库内,现场制作产品(产品应冷却至环境温度)应在售卖
区内随机抽取样品,抽件数见表3.
表3 抽样件数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3 检验结果中有两项以下(包括两项)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
批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
8.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2 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9 包装
9.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 9.2 包装箱应清洁、干燥、严密、无异味、无破损。
10 运输
10.1 运输工具及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10.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雨淋。 10.3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和挤压。
11 贮存与展卖
11.1 仓库内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凉爽,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1.2 产品不应该接触墙面或地面,推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11.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11.4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