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禁令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二十三项禁令
一、施工现场围挡按图集设置高度一致。市区景观道路两侧高度为2.5米,其它区域1.8米,严禁在临街工地围墙涂画写字或出现围挡残缺。
二、不戴安全帽和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三、办公、生活、加工、施工分区隔离,并设立明确标志,严禁场地混用。
四、现场一图五牌齐整,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不设标牌。
五、施工现场地坪必须硬化,进出口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车辆洒漏、车轮带泥上路。
六、“四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示牌醒目,严禁安全设施虚设。
七、严禁使用非定型电器设施,严禁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接乱搭。
八、主体施工,严禁脚手架不做密目网封闭。
九、临街和高出现场围挡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一律使用集装箱或材板搭设,严禁私搭乱盖,各类设施罩棚及料库要整齐划一。
十、土、灰、砂、石堆放须砌筑不底于50公分高度的围挡,表面采用密目网覆盖,严禁裸露扬尘。
十一、工地食堂、厕所、淋浴设施齐全,施工人员临舍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生活垃圾不装容器。
十二、严禁使用杂木杆做模板支撑和脚手架钢木混用。
十三、使用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有资质生产企业提供,严禁违规现场搅拌。
十四、严禁任意在墙体、楼面等部位剔凿孔洞、沟槽。
十五、严禁在混凝土结构层上超负荷集中堆载。
十六、严禁钢筋绑扎不放垫块,绑扎后禁止踩踏。
十七、严禁混凝土养护期内不苫盖,不养护和未达到强度要求拆模。 十八、严禁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合堆放。
十九、严禁在钢筋交叉处进行电器配管和在墙体或楼板内直接埋设电线。
二十、严禁无可靠措施进行内、外墙分砌施工。
二十一、建筑材料必须证件齐全,严禁使用无证材料。
二十二、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
二十三、严禁低资质项目经理越资质指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