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安全管理责任书
康大营学校商店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第一责任人:张海周
安全工作负责人:程铁牛 张秀英
分管领导:付怀力 陈朝晖
乙方: 具体责任人(承包人):
责任书内容: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健康有序地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健康安全,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甲方责令乙方全面负责学校商店安全工作,乙方必须在甲方领导下,严格遵守学校商店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完成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并承担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相关责任。
一、具体责任人(承包人)职责:
1、商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无证不许上岗。商店具体经营人员必须经学校审查同意方可从事经营工作,经营者要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严禁使因心理不健康、有精神病史、没有服务意识或有其它不安全倾向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
2、商店内卫生必须合格,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严把食品卫生关,加强不洁食品的控制。
3、严把进货关、验收关、贮存关、销售关。保证商店所售商品无“三无”产品、无过期变质食品。
4、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供货商必须有合法证件,必须有《卫生许可证》,承包者必须持有全部供货商的相关合格档案资料。
5、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洁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6、建立食品储藏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及时地消毁不洁或腐烂变质、包装漏气、过有效期的食品。
7、经营范围为学生文具及小食品,不得对学生经营烟酒或对学生有危害性的玩具,譬如玩具枪械、刀具等,更不准许带有博彩性质的经营。严禁对学生赊账经营。
8、做好店内食品与其它物品的隔离存放工作,严禁食品与其它物品混放,堵绝对师生人身产生危害的因素存在。
9、商店承包人和经营人员还要做好防毒、防电、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柜台内部和贮藏区,严防犯罪分子投毒等破坏行为的发生。
10、商店要配备灭火器(由学校提供),承包人及经营人员要经常检查是否过期或压力不足,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确保不因用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1、商店经营人员,必须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如承包人和经营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提出的安全工作不予落实,学校有权根据情节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12、商店两个营业部的安全责任人为承包人,必须保证店内食品及其它物品合法地购入销售。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法的经营,造成学校师生中毒事件发生、人身健康损害,必须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二、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必须经常深入学校商店,检查商店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符合
要求,比如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卫生状况、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排查食堂设施设备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督促,限期及时改正。要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对商店承包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坚决杜绝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责任内容阅读无误则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时间:2012——2013学年度
甲方: 法人代表: 书记:
安全工作负责人:
分管领导:
乙方: 具体责任人(承包人):
石亭中心小学
201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