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办事作为识別干部重要条件"是必要之举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3-03-04 星期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
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看似“言重”,实则很有必要。
“把依法办作为考察识別干部重要条件”是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我们党是执政党,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干部是关键,干部依法办事是关键。干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执政,就是做到“权为民所用”,就是做到“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政策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就能“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到基层,贯彻到每个人身上,从而推动直至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把依法办作为考察识別干部重要条件”是“德才兼备”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识别干部的标准。因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而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所以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独立的,而是交叉的,是渗透的,是相融的,是一体的。道德促进依法办事的实现,而依法办事也会为其守住道德底线和提高道德修养提供积极动力。依法办事就是“以德立信”,依法办事就是“德行为先”。所以,依法办事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
“把依法办作为考察识別干部重要条件”是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我党的选人用人标准向来是注重实绩,注重德才,注重群众口碑。试想,一个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他视法律的庄重和严肃于不顾,自然也不会把道德底线放在眼里,一个俞越道德底线、法律“红线”的领导干部最终只能走向腐化堕落,祸国殃民。雷政富、李春城等的落马,无不是从逾越法律、超过道德底线开始的。当然,反过来,一个依法办事的干部,其道德修养也会不断求升,如此才能做到“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干什么吆喝什么”,做好本职,发挥作用。
所以,“把依法办作为考察识別干部重要条件”是必要之举。
依法办事——干部的基本素质考核的重要条件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3-03-04 星期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条件,是为落实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党是执政党,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党的干部是主体,干部依法办事是关键。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意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权为民所用,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政策法规,这样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才能一竿子插到底,不走形、不变样,落实到基层,贯彻到每个人身上。
时下,我们看到个别干部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认为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守法无关紧要;有的认为基层工作就得来硬的,法律不管用;还有的习惯使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家长制,不善于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有了普遍提升,粗暴简单的做法往往不能干成事,反而容易坏事,既影响工作,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干部如果能力有限可能只是无所作为,但一个干部如果不懂法就会乱作为,带来的危害会更大。因此,懂法、守法是一个干部的基本素质,在考核官员时,对于法律素养的考评更是不可或缺,必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懂法、不用法、不守法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