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推进长沙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
建设,落实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缓解长沙供电紧张局面,按
照用电“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景观
照明集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
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3]31号)、《长沙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政函[200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
境,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两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
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原则和主要目标
城市景观照明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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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绿色照明
的原则;坚持遵循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
依法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别是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景
观照明要按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主要目标:
用1~2年时间,制定城市景观照明用电总体规划,电
力部门对目前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控制开关进行改造,使目
前长沙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管理分散、执行难的现状得到根本
改观,实现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管理,特别是
用电高峰期或用电紧张时期,达到城市景观照明“用得上,
控得住,关得了”的效果,由此建立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的长
效机制。
三、需节电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属需规范的节电景观照明
设施:
(一)主要道路沿街的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施;
(二)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
(三)高架道路、广场、公园、各类桥梁涵洞、各类公
共用地景观照明设施;
(四)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
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场所景观照明设施;
(五)户外商业广告景观照明设施及大幅商业牌匾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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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
(六)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认为属景观照明的设施。
四、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
工作
(一)市能源管理部门是全市景观照明管理节电管理工
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城管、电
力、园林、公用事业、房产等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
工作的责任单位,市能源执法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
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内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
全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
(四)各场所或设施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
负责其场所或设施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负
责。
五、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所属街道办事
处及县城所在镇将景观照明设施详细情况造册登记(见附
表),每年5月和10月底前要将异动情况一并上报到各区、
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市能源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统一管
理。
(二)要按照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开关做到集中专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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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各单位要对开关控制做到定人、定时、定位,严格遵守
调度纪律。
(三)市路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CJJ89-2001、J12-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结合我市路灯照明管
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中来。
(四)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要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
“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观照明设计节电方案
的论证和审查。
(六)公共场所景观亮化、楼宇亮化在全市用电紧张期
间,可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加强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不得推诿。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协调领导小组,由
主管能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能源主管
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同时各相
关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能源
管理部门,各区、县(市)逐级建立相应机构,设主要负责
人和联络员,责任到岗到人,逐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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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县(市),街道要明确自己辖区内各景观
照明(特别是户外广告)的所有者、使用者、维护管理者的
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名录,报市能源管理
部门备案。对市委、市政府的节电工作部署,各区、县(市),
街道能作出快速、准确的反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市路灯管理
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路灯开闭的调
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建委要密切配合协助市
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桥梁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
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园林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
全市公园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
度。市能源管理部门要与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系名
录,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
及时召开节约用电动员会议,积极部署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
作,明确节约用电的目标,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
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市)落实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情况
的督察。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机关
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区
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公
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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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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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2、景观照明类别:道路、广场照明,建筑外墙、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绿化、景观、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招牌、临街橱窗照明及商业广告照明等;
3、广告权属人及内容若有变更,上报时要加以注明;
4、登记表可从长沙能源网(www.csnyw.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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