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行走
根据2011年8月12日《参考消息》报道:美国《世界政治评论》网站8月10日报道中指出,在中国外交部下属的中国南海研究院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的学者最近共同出版的一本书中,双方强烈认为,应共同采取行动来捍卫有争议领土的主权。双方还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等。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是在系统总结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法。虽然在条文规定上有些笼统和不足,但是它对人类未来的生存关系密切,具有十分重要的国际意义,至今已有近160个国家和团体批准了它。1982年12月10我国政府代表团在牙买加签署了《公约》,1996年5月15日我国政府批准了《公约》,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个《公约》精神的基本框架下行走,遵守它的各项条文规定,特别是关于海洋划界的条文。现在国内有的官员学者对的某些条文规定进行片面地理解甚至歪曲是错误的!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省海口市)和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于2004年6月4日曾经联合举办了“历史性水域”和“群岛制度”课题研讨会。这个研讨会可以说是不成功的,因为根据研讨会综述的文章所说,会议肯定了中国传统的“九段线”和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可以以“群岛制度”划出领海基线(直线群岛基线),主张南沙群岛还应当划出直线基线。“历史性水域”和“群岛制度”研讨会综述文章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海洋划界工作的影响是负面的,甚至有可能会使我国对南海问题的全面彻底解决和海洋划界工作走向斜路上去。
《公约》条文涉及到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等海洋区域的划界理论和划界法律原则。这个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世界海洋权益与范围的重新分配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国际海洋边界将由沿海国划定,200海里之内的沿海海域将脱离公海性质,这个占世界海洋面积约五分之二的海域划为国家管辖范围;并且某些国家根据其海底地质地貌特征在200海里至350海里之间将拥有外大陆架区域。自从1982年《公约》签署以来,28个年头过去了,世界上许多沿海国进行了海洋划界实践,海洋划界理论与方法有了新的全面发展。目前整个国际海洋边界划定的大趋势是:沿海国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合并,用一条单一海洋边界将水体和海底底土同时划出。在我国,那种主张“九段线”就是中国海洋边界线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公约》生效后,要求海洋边界划定的标准更加具体化和统一化。专家认为,《公约》产生的法律制度将促进海洋法进一步发展以及多边机制的完善,有效地遏制了各沿海国传统的“想怎么主张,就怎么主张”的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