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干部体检的保密与隐私保护
【摘要】本文阐述了体检机构在干部制度化体检中,如何实施保密制度与隐私保护制度,对保密内容与隐私保护制度的内容与方法进行了分析。并对保密与隐私保护两个概念的异同与决策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体检 保密 隐私保护
中图分类号:R197.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0-271-02
Brief analysis cadre physical examination's security and privacy protection
FANG Xiao-fen
(The Health Management(Physical Examination) Center of The secondHospital,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hengyang,hunan 421001)
【Abstract】This article elaborated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cadre institution physical examination, how does implement the secrecy system and the privacy protection system. to kept secret the content and the privacy protection system's content and the method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And to kept secret protects two concepts with the privacy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nd the decision-making has carried on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
【Key word】physical examinationsecurityprivacy
干部是我国党政机关的基本组成人员,目前,许多大型国企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同样也列入干部管理体系。干部是维持国家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中坚力量。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与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干部的工作压力相当大,工作时间没有规律,突发事件、接待应酬等等也是应接不暇,身处干部之列,仕途的压力也让他们感到疲惫不堪。现在流行的是干部工作时间为“5+2,白加黑,365天连轴转”,因此干部的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英年早逝已经不是新闻,心理障碍造成了干部自杀现象屡屡出现,关心干部的心身健康问题已经变成了我国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干部保健工作提上了各级政府的工作的议事日程,干部定期体检得到了制度性的保证。干部体检给广大干部带来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一些观念,在干部体检的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干部体检的保密制度与隐私保护。作为专业的体检机构,我们应该注意干部体检全过程的保密与隐私保护,才能真正将党的关怀带到广大干部的心中。现将干部体检的保密与隐私保护初步分析如下。
1 干部体检的保密问题
1.1 干部体检的保密内容
对于体检机构来讲,我们应该树立服务第一的观点,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体检机构对于体检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保留,从而涉及到了保密问题。从保密的内容来讲体检对象的住址、电话号码、生活习惯、起居饮食、家庭情况、言论、照片等;所有保健对象的健康信息资料(包括诊疗、抢救、病情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干部体检统计资料及医疗经费情况等)都应该保密。保密的具体内容还必须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临时规定。
1.2 干部体检的保密对象
干部体检的保密内容的确定,还必须明确保密的对象。干部体检不同于个人的自行体检。干部体检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干部体检的保密对象应该由当地党政部门明确。目前大部分地区刚开始恢复干部保健制度,因此许多党政机关制定体检制度之时,对于体检的保密问题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因此在干部体检过程中,干部的体检保密工作并不完善。
从保密对象来讲,应该有两大群体。其一是体检中心内部人员,其二就是体检对象周边人员。而体检结论对于体检的组织机构是知晓的,因此体检机构对于内容的传播承担保密责任。体检机构对于结果的了解应该在体检组织结构明确权限。
体检中心内部人员的保密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对于知情者进行保密教育,严肃保密纪律,阐述保密的重要性。做到知道的不讲,不知道的不问。对于违纪者给予严肃地处理。
体检对象周边人群是体检机构较难处置的人群。现在许多单位体检结果领取方式不确定,有的是请旁人代领,请司机或者秘书代领。从而造成了干部身体状况的资料外泄,造成单位甚至地方的政府机构运行异常,造成干部个人工作被动,指挥失灵。
因此,我们认为,干部体检的结果应该由体检组织部门予以强行规定,制定体检报告呈递方式,从而保证政府机构的平稳运行。
作为体检机构,在接受体检任务时,应该主动提醒组织机构明确报告递呈方式。在工作实际之中,应该将体检报告看成是政府的信息资料予以保护。
作为体检对象,也不应该有指定报告领取人的权利,尤其是应该注意领导干部的司机、秘书在非组织授权情况下领取报告。
1.3 干部体检结果保密的重要性
首先必须明确干部体检保密是相对于党政组织而言的。党政组织有权利全盘了解干部与干部队伍的身体状况,从而在工作中进行合理的人事安排与调整,保证党政机构的正常运行,政令通畅。
其次是爱护干部身体,关心干部的需要。在组织上掌握了干部身体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之后,组织上应该根据干部身体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医疗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是保护干部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于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干部体检资料外泄,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竞争对手所利用,造成干部本人的事业与仕途发展受到影响,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第四,在一些国企与独立事业法人单位,领导者的个人健康资料甚至与单位的经济发展、业务发展息息相关,保密制度也是对国有资产的负责。
2 干部体检的隐私保护
干部体检的保密是针对组织而言的,隐私保护则是针对体检对象个人而言的。
关于隐私,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民商法学家彭万林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张新宝教授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宗旨是维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在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毫无疑问了解了体检对象的许多隐私。
2.1 体检的隐私暴露内容
体检对象出于对体检机构的信任,个人的隐私暴露在体检机构,因此体检机构必须知晓何为体检对象的隐私,才能实施隐私保护。
目前在全球法学界对于隐私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这主要与各民族、个国家的习俗有关。但是在体检所涉及的隐私来讲,我们认为有以下内容:
2.1.1 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民族、宗教信仰、银行卡号等。
2.1.2 个人生理与病理资料:身高、体重、女性三围、既往病史、身体缺陷、生理缺陷、各种医学生理生化指标数据、健康总体状况的评估结果。
2.1.3 口述资料: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对个人生活历史的阐述、家庭生活乃至私生活的阐述、婚姻状况的阐述、对自己心里特征的描述等均属于隐私范围。
2.1.4 特别声明:体检对象特别声明不愿泄露的个人其他信息。
2.2 隐私保护的主客体与方法
隐私权的主体是体检对象,同时也是被保护的主体。隐私权的客体就是隐私。隐私的保护主体就是体检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
实施隐私保护主要在于体检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观念,树立全员隐私保护意识。充分理解对体检对象隐私保护应当属于体检机构的职业道德内容之一。
隐私保护还体现在体检整个过程中,必须尊重体检对象,对于体检对象的个人问题做到该问的就问,不该问的绝对不问,可问可不问的尽量少问。在询问之前应该首先征询体检对象的意见是否介意回答与体检相关的个人问题。
在体检完成以后,不能将体检过程中所了解的体检对象个人事件透露给其他人,更不能用分享的心情发布个人事件内容。
在强调隐私保护与方法之后,对于违反隐私保护规章制度的员工必须采取严肃处理措施,以防再犯。切实保护体检干部的合法个人隐私权,同时也是保护体检机构的声誉。
3 保密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探讨
3.1 关于保密的政策性要求
体检机构在干部体检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凡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如保健对象的病历、医疗方案、病情报告、体检资料等书面文书以及X线片、CT片、心脏监测记录带、病理切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所有相关载体均列入保密范围。
体检工作人员工作中自觉遵守五不该的保密原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不该去的不去。工作中接触到有关领导的生活习惯、言论、家庭琐事、照片、健康状况、住址、电话号码等,皆属保密范围,不得泄露和外传;由保健工作人员取送的药品、病历材料都应主动办好。
体检机构对保健对象的健康资料、病历、病情报告均设专柜分类、分密级管理,重点保健对象的资料未经上级保健办公室批准,不得借阅。
3.2 保密与隐私保护
保密工作做好了,严格来讲隐私保护也应该可以做好。但是保密与隐私保护在逻辑上并非完全重叠。这主要体现在其具体内涵的不完全一致性。
保密要求的是干部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需要保密。因此在体检机构,体检对象的重大疾病可能影响政府机构平稳运行的身体变化,必须如实向按程序按规定的途径组织上报。
隐私保护的内容主要是干部的个人事件,不影响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隐私性疾病例如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等则可以作为隐私加以保护,或者根据体检对象的要求加以保护。但是在组织安排的制度化的干部体检,不能一味顺从体检对象的要求,将重大疾病事项以隐私形式进行保护,这是对国家的不负责的态度。
保密制度可以使国家的干部队伍稳定,政府机构正常运行,国家利益充分实现。
隐私保护制度可以保护干部的隐私,保障干部心情舒畅为党和人民工作,干部人格受到尊重,从而使得国家利益得到保障与收益。
4 结语
体检机构应该尊重制度、尊重干部个人人格权利。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与体检干部的沟通以及组织沟通,正确区分保密内容与隐私范围,才能做好干部保健的体检制度工作,为我国干部队伍的建设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0~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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