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安排公告
关于发布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安排的公告
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专业笔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下午举行,现将考试安排予以公布:
一、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0日下午
13:30-16:00 专业笔试
16:30-17:30 心理测试
二、考场安排
报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集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试;报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考试;报考其他法院的考生,分别在所报考法院考试(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参考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从所报考法院指定地点进入考点,考点不设停车场;
(二)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只需准备好专业考试用笔(蓝、黑钢笔或蓝、黑签字笔)和心理测试用笔(2B铅笔),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
(三)参考人员务必提前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
附件1:考场安排
附件2:考场规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附件2
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时间:6月10日 下午13:30—17:30
二、参考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三、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核对,开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参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四、参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五、本考试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只准携带必备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手机)后,方可入座。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多功能计时设备。
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参考人员不得擅离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需经监考人员传递。参考人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答案有关的问题,如果发现试题分发、印刷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说明,请监考人员处理。
七、参考人员应当在答题纸指定地方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试卷可以用做草稿纸。心理测试一律用2B铅笔作答。
八、参考人员在答卷前,必须将姓名、考号等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填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不得在答题纸其他位置做任何标记。
九、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考人员才能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重进考场。
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撕毁和带出考场。
十一、参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试卷和为他人窥视试卷提供条件,不准传夹带,不准传递试卷、答题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均属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十二、监考人员有权认定参考人员作弊行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或试卷雷同者,无论何时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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