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03-04
急 件
内蒙古联通〔2012〕4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
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分公司:
鉴于目前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设计费、监理费计取基数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经区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设计费、监理费计取基数标准规定如下:
一、传输、线路工程计取基数:以设计批复文件中折扣前的建安费与设备材料费之和为计取基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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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设计费、监理费=(设计批复折扣前的建安费+设备材料费)*概预算相关费率*折扣。
二、无线网、核心网工程计取基数:以设计批复文件中的建安费及材料费之和为计取基数。即:
最终设计费、监理费=(设计批复的建安费+设备材料费)*概预算相关费率*折扣。
三、在设计编制及批复阶段,要求按每个项目(以立项编码为准)为单元计取设计费和监理费,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分项分别计取。一个设计单位承揽的移动基站及引接传输线路工程,按全部业务区的工程总量统一计取设计费和监理费,合同签订和入账时再按盟市分开计列。
四、本规定适合2012年服务商招标结果公布之前的未完成审计的所有工程;2012年招标结果公布后的新建工程以区公司下发招投标相关内容为准。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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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网络网建 设计 监理 计费 基数 通知
抄送:网络公司财务部、网络公司网络建设部、物资采购与管
理部。
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综合部 2012年1月19日印发
校对:网络公司网络建设部 云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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