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05-20
餐饮服务单位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应提交资料告知单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不是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如经营场所位于乡镇所在地也可提供宅基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食品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管理制度、场所环境卫生制度、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粗加工和烹调以及烧烤操作制度、凉菜间加工操作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制度);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办事依据:《食品安全法》
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厅冀价行费字(98)15号 办事时限:自做出受理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1**********]、[1**********]、[1**********]
备注:
1、本资料要求每项一式两份
2、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提供1-11项资料。其它餐饮服务单位提供1-8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