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中心管理制度3
水质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1. 从事水质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水质检测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贯彻国家、市、区有关水质的各项方针、政策;
3. 水质检测人员应掌握水质检测基本技能,严格按照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水质检测,严格遵守水质检测相关制度;
4.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化验室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水质检测实行三级检测体系。
5. 水质检测的项目及检测频率需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当水质检测指标超出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标准限值时,应当立即重复测定,增加检测频次,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各水厂并上报公司领导;水质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 水质检测中心每天对源水、出厂水常规指标抽检6次;每月两次对全区管网水常规进行检测;每月一次对三个水厂的源水、出厂水及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进行常规检验项目的理化全分析;
7. 水质检测中心对每批次的净水剂进行抽样检测;
8. 每月的水质检测数据由水质检测中心统计后,正确评价水
质后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运营部,并做好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归档保存;
9.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制水人员进行水质检测的培训;
10.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配合区疾控中心、区水质监测中心、市政委供水处等各行政单位进行水质抽检和督查;
11.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将区疾控中心每月抽检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报告的领取并及时交公司行政部和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12. 水质检测中心对用户的水质投诉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13. 水质检测中心应协助、解决公司范围内的水质问题。对违反公司安全的水质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水质事故的发生;
14. 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