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为切实做好征兵宣传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时间
征兵宣传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至9月10日结束,7月为全市“征兵宣传教育月”,重点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
二、宣传提纲
(一)征集年龄
征集的男青年初中毕业的,为2016年12月31日前(下同)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的,为年满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为年满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为年满17至24周岁。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6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入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为年满17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二)户籍、学籍条件
征集的青年必须是当阳市辖区内常住户口,以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征集主体。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O)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
具体按照国防部2015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体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①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②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后点击“进行兵役登记”、“注册”,进行账号注册。认真填写手机号、校验码、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设置“密码”和“密保问题”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注册。③填写“手机号”及“密码”,进行“登录”。④点击“开始兵役登记”,仔细填写“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入学日期”和“毕业日期”,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无误”。在打开页面内点击“我已经阅读兵役登记须知”,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家庭信息”和“参军信息”,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不带“*”号的可不填写;核实无误后,点击“兵役登记并参加2016年应征报名”。⑤兵役登记及报名应征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大学生还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下同)进行现场确认,参加初审初检,将登记表、《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⑦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是大学生的还要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⑧青年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治考核。⑨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大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⑩确定入伍的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两份,县级征兵办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确定入伍的大学生,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六)征兵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6岁的(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以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9岁的,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表现特别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推荐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②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复学升学优惠。①高校在校生、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③高校在校生、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④高校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退役后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并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⑤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并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30%以上。⑥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⑦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定向招录,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优先考虑。
3.补偿代偿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优待军人军属。①服役期间,列兵津贴650元/月,上等兵850元/月,两年津贴共约18000元;下士(服役3-5年)工资4200元/月,以后逐年递增。②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若按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9390-13107元/人/年,两年共18780-26214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7170-15285元/人/年,两年共14340-30570元。③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上适当增发,普通本科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服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各地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5.退役优待安置。①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年×服役年数,义务兵两年共计90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4500元/年,义务兵两年共计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②政府每年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承担,参加驾驶员培训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市人民政府补贴2500元;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④服役满12年的士官,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退役后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服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士官,可作退休安置,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军。⑤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⑥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⑦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七)有关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
对公民拒绝、逃避应征或干扰、破坏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八)征兵工作“十条禁令”
①严禁违反总部“一个主体、两个优先”的规定;②严禁未经集体研究私自预留征集指标;③严禁将城镇户口应征青年以农业户口办理入伍手续;④严禁以各种名义吃请受礼、索取钱物或接受其他不正当馈赠;⑤严禁为体检政审不合格应征青年打招呼、递条子;⑥严禁编造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等情况欺上瞒下;⑦严禁违反集体定兵原则搞个人说了算;⑧严禁与非征接兵人员勾通串联谋取不正当利益;⑨严禁违反总部和军区规定私自换兵;⑩严禁对群众举报压而不查、查面不处、处而不严。
三、宣传标语口号
1.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2.无兵不安,忘战必危!
3.征兵固防、安国兴邦!
4.校园学知识,部队练本领!
5.征优质兵员,固中华长城!
6.参军尽义务,戍边卫国防!
7.入伍就是深造,当兵就是成才!
8.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
9.响应祖国召唤,献身国防大业!
10.输送优质兵员,建设强大国防!
11.参军入伍是有志青年理想的选择!
12.国防建设是民族生存的安全保证!
13.军队是所大学校,培养造就好儿郎!
14.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15.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16.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
17.国事家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18.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19.富国强军新时期,正是男儿报国时!
20.学子当兵更光荣,文武双全最英武!
21.保家卫国守国门,一生从军终不悔!
22.军民同心奔小康,举国合力铸国防!
23.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捍卫祖国的钢铁长城!
24.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25.提高兵员质量,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26.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责任!
27.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
28.认真贯彻《兵役法》,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29.军营是报效祖国的阵地,也是人才成长的沃土!
30.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31.老前辈打江山功垂史册,当代人卫祖国继往开来!
32.携笔从戎锤炼男儿本色,建功军营忠诚报效祖国!
33.好男儿从军习武志四方,伟丈夫投笔从戎报国家!
34.有为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精诚报国铸长城!
35.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坚持依法征兵强军强国家!
36.勿忘屈辱历史,实现民族富强
37.崇文厚德聚精神,爱军尚武强中华
38.和平发展居安思危,钢铁长城需全民共筑
39.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乎岁月须警钟长鸣
40.少小立志报国,青春闪耀军旅
41.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42.国防建设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43.追求幸福是你我的心愿,关心国防是你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