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堤围防护费减免-提交资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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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堤围防护费减免-提交资料
1. 每年12月初,到11月累计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可申请堤围防护费减免,即申请同意2012年度按营业额的0.5‰计缴堤围防护费,而不是按1‰计缴,需申请资料如下:
(一)年按专业批发标准计缴堤围防护费商业企业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合格);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地税税务登记证;
(五)国税税务登记证(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六)2011年度核准通过的企业,提交2012年11月(指税款所属时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申报表附列资料);2012年度新申报的企业(指2012年度新开办的企业、2011年度未申报或申报但未经核准通过的企业)提交2012年1-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申报表附列资料)。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含,表一 本期销售资料明细;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五 本期进项 销售货物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表一、表二、表五在网上申报时就可打印,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和“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明细表”则要在中补充打印 )
上述第(二)至(五)项资料,申报单位用A4纸自行复印1套并盖公章,携原件一同申报,
2. 如果到11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则应按照按营业额的1‰计缴堤围防护费,而原来上半年按0.5‰计缴堤围防护费的,就要在申报下半年堤围防护费补回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