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位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甲方将x南华路的 梯 号 车位场地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或租赁期限到期后5日)前向甲方缴纳场地使用费(RMB)每月 元整(按季度或年度缴交)。租期为200 年 月 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甲方必须在此租期内把该场地交由乙方使用。
二、在乙方租赁期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将该场地出售给第三方,将会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则可以转租赁其它未租、未售车位场地。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不按时为乙方提供场地作车辆停放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延迟期间租金的30%违约金。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场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场地使用费;如乙方拖欠场地使用费达十天,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使用,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办理续租手续,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申请延期,在办理续租缴费手续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起缴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退租场地的,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将继续向乙方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