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安府发〔2008〕6号
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已经2008年2月19日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分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校,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人武部。
抄报:绵阳市人民政府。
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县 长:赵迎春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人事(编制)工作。
副县长:梁 建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司法、法制、目标督查、统计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监察、审计、人事(编制)等工作。分管县政府办、财金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非税管理办公室、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采购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办、司法局、统计局、接待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等单位。
联系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事处、工行、农行、商业银行、中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人保公司、寿险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安 瑛
负责交通、劳动、社保、就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工作。分管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
联系县政协、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县妇联等单位。 副县长:赵 奎
负责工业、环保、商贸、粮食、物价、邮政、通讯、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分管发展改革
和经济商务局、环保局、粮食局、物价局、招商局等单位。
联系安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电力联营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盐业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詹勇为
负责农业(农村能源)、蚕桑、林业、水务、防洪、畜牧、农机、农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移民等工作。分管农委办、农业局(农能办)、林业局、水务局(防洪办)、白水湖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农发办、畜牧局、农机局、供销联社、移民办等单位。
联系气象局等单位。
副县长:刘胜军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卫生、民政、老龄、兵役、食品药品、档案、地方志、地震、残疾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创建、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卫生局、民政局(老龄委)、档案局、史志办、民宗局、精神文明办等单位。
联系统战部、团县委、县科协、地震办、县残联、食品药品监督局、人武部、驻县部队等单位。
副县长:杨代根
负责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稳定、信访、防邪、保密等工作。分管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信访和群众工作局等单位。
联系防邪办、保密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