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16-2-29 字体:【小 中 大】 阅读:3 次
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促进政治生态优化,决定在全委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委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申全民任组长,其他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市援疆办副主任王献忠任主任,葛雅群、王卫中、李瑞琴任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执行党政纪法规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一批执行党政纪法规不力的典型。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上级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片面追求政绩,虚报浮夸等问题。
2.党组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领导班子决策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
3.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党组落实责任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四风”问题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顶风违纪,中层以下干部依仗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有关处室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牵头处室:纪检监察室; 配合处室:党委办)
(二)“八清理”
1.对执行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委属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着力解决未经批准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对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干部档案年龄涂改、前置学历、跨台阶入学等问题。
(3)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2〕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散办、市墙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市矿管站)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清理和查处2015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圉,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处室:人事处、财务处;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散办、市墙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市矿管站)
3.对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加强公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3)“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牵头处室:市物价局、委财务处;配合单位:规划处、招投标处、市散办、市墙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市矿管站、)
4.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党员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党员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党员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牵头处室:人事处;配合处室:纪检监察室)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6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监管不力,致使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把关不严,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督导不力,导致项目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资金现象。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处室:稽察办;配合处室:财务处、农经处等业务处室)
6.对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清理和纠正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含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委属事业单位、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
(3)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牵头处室:办公室;配合处室:财务处)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1个方面问题: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牵头处室:招投标处)
8.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深入查摆、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全委干部精神面貌明显增强、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处室之间相互扯皮、难以协调和落实;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一些处室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工作平平庸庸,成效不佳。
(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能力不足,干工作光有一腔热情,但想不到点子上、抓不到根子上;对新形势认识不深,对新政策把握不透,对新知识了解不多,谋发展缺乏创新,抓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问题。
(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着力解决在抓落实上要求提得多、落下去得少,研究得多、推动的少,浮在上面多、沉下去得少,有些工作落实不下去等问题。
(牵头处室:纪检监察室;配合处室:办公室、党委办)
四、方法步骤
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风整顿相结合,与落实“十三五”规划相结合,与项目建设相结合。专项行动自2016年2月21日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2月21日至2月底)。召开全委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底)。市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进行自查自纠,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并立查立改,3月底前初见成效。
(三)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4月1日至5月底)。采取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拉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底)。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各项要求,抓好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各牵头处室和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清理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安排主要事项,统筹协调重要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申全民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 林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惠勇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康 钦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根恒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文振 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俊峰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锦柱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献忠 委党组成员、市援疆办副主任
温兆军 委党组成员、调研员
成 员:葛雅群 党办主任
管 涛 办公室主任
蔡海平 监察室主任
胡 灏 农经处处长
王卫忠 招投标处处长
宇光荣 综合审批处处长
郭金刚 产业处处长
赵素军 环资处处长
赵铁成 稽察办主任
李瑞琴 市物价局党办主任
王琦璋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董国富 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
席红延 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主任
卢宝山 市矿山工业管理站站长
王利平 财务处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全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了解掌握全委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对相关处室、委属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信息综合、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献忠(兼) 委党组成员、市援疆办副主任
副主任:葛雅群(兼) 党办主任
王卫中(兼) 招投标处处长
李瑞琴(兼) 市物价局党办主任
成 员:谭 忠 党办副主任
阎 炜 老干部处副处长
张小刚 原医改办主任
杨 磊 副主任科员
西卫兵 副主任科员
刘振录 党办(人事处)干部
李 敏 党办(人事处)干部
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