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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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杨进科 李伟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06期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的进程正逐步加快,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农村金融的任务就显得格外重要,也可以说是刻不容缓。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农村金融更加快速稳健发展,我国2005年推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于2008年将该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新的服务组织,在服务“三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但如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解决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其特点及优势,使其在不断变化的融资环境中,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建议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低。一是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缺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内部制度的不完善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据调查,我国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硬性要求不够,对于必要的硬性指标规定较少。如资本金规定不规范、决策机制不顺畅、现代化服务手段不完善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的低效管理,竞争力差。二是风险控制水平不高。贷款制度不完善,未建立相应的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制度,增加了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偏少,内部控制不完善,管理方式相对薄弱粗放,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核心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只贷不存,融资来源有限增加流动性风险。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并未相应提高,由于内控制度的不完善与缺失,阻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特别是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其风险控制能力并未与业务规模的高速扩张同时提高,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出资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知度较低,法律地位不清晰。从国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来看,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本着低风险、高回收的宗旨,贷款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衷。相比之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认识程度有限,他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得到高额的利润回报,逐利性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的决策,进而偏离稳健原则,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该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并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公司的身份经营贷款业务,而《公司法》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