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讨
摘 要: 教育 公平是 社会 公平的重要 内容 ,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高等教育 发展 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一些不公平 问题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寻求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和扩大教育公平,是缩小和克服形形色色的社会不平等、反对社会排斥、鼓励社会流动、社会参与和社会团结、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讨 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美国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大得多。”教育公平的缺失或受到损害,将极大地 影响 到其他领域的社会公平,使得其他领域的社会不平等得以延续并且进一步放大。 关于教育公平,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它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 经济 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瑞典著名教育家胡森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 可见,不同人对教育公平会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这样说:教育公平,是人们对于接受教育权利、机会和利益分配的价值判断,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接受教育、分配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实质是社会成员对接受教育时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评价和判定。国家社会意义层面上的教育公平的基本出发点就是
要实现全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或者说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
二、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及原因 1.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 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民生活较为富裕,导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高等教育无论是规模、水平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集中于人口规模较大的大型城市。这种不均衡的布局导致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具体体现在各省市招生配额和录取分数线上差异巨大。其结果,高考录取考生名额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许多名牌高校就对本地倾斜,其他地区的考生想考这些学校,分数高,名额少,竞争极其激烈;湖北、山东等地分数线远高于北京、上海等省市;大城市是“低分数线、高录取率”,欠发达地区是“高分数线,低录取率”。也就是说,高校地域分布的不平衡产生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学生出生的地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大小,不同地区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2. 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平。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制度资源和实物资源:制度资源是指教育资源配置所依据的相关法规、机制、政策及制度环境;实物资源则表现为教育经费投入、教学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我国无论是制度资源还是实物资源的分配都存在不公平问题。从横向看,优质教育资源往往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那里往往集中了国家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师资力量,一流的教学环境。尤其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将高校划分为“重点”与“非重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时采取了向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倾斜的政策。特别从20世纪90年代起,启动“211工程”“985工程”这样的精英教育战略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拉大。同时,由于重点大学经费投入多,生源质量高,而一般大学经费投入少,生源质量相对较差,这就造成了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不平等,同时导致出现富校越富、贫校越贫的现象,形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 3.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地位不公平 公办高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存在社会地位的差异。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更加明显。由于体制转轨的特殊背景,民营学校在我国还远未得到充分发展, 目前 ,民办高校自身以及民办高校的师生都面临着很多教育上的不公平。具体包括:一是民办高校的文凭受社会不公平对待。社会上的许多招聘单位对民办高校毕业生存在着歧视思想。这种歧视使得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在招生方面,民办高校无法与公办高校相抗衡。公办高校凭借着教育部门教育政策的优势,在招生与招生计划上往往占有先机,民办高校往往只能在隙缝中生存。由此,
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大大低于公办高校。三是民办高校在教育经费上享受不到与公办高校的公正待遇。在政策上我国大力支持和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在教育经费上,政府却表现得很含糊,民办高校几乎很难得到国家的资助。这些不公平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 教育特权、教育腐败和教育乱收费带来的不公平。在高考中,一是存在违规招生及招“人情生”的问题,凭着人情关系、金钱关系,一些考生可以选择理想的学校和专业,一些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被高校录取;二是存在招生“误导”,使达到分数线的高分生也常落榜;三是高学费和乱收费,使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受教育者个人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已经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在实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家庭经济情况无疑是影响个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不公,总的是有利于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不利于 农村 ,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子女。昂贵的学费大大超过了他们能够负担的极限,过高的门槛剥夺和限制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