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9月13日
近年来,全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这些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消〔2017〕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
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此次治理范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治理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