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分项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
防水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甲方承建的清城美墅防空地下室及高层的防水分项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责任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清城美墅防空地下室及高层
2. 工程地点:合肥路与厦门路交叉口东南侧
3. 承包范围:地下室顶板及高层厨房、卫生间、阳台、屋面防水
二. 承包方式
采用大包干的形式,一次性包死,即包所有人工、材料、
工具、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送检、资料、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包一次验收通过。
三. 工期
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四. 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防水工程最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
监理和建设单位、江苏省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防
水工程不洇水、不渗水,不漏水,符合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标准。
五. 施工位臵及施工方式
1. 地下室顶板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
2. 21#、22#、23#、24#楼无地下室部分的一层地面卫生间
部位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
3. 21#、22#、23#、24#、25#楼二层及以上商业卫生间和住
宅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均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
层周边卷起300高,楼面与墙面、竖管转角处均附加300
宽一布二涂,结合层采用经过技术鉴定的建筑胶粘剂。
4. 21#、22#、23#、24#、25#楼屋面均采用4厚SBS改性沥
青防水卷材。
六. 合同价格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完合格工程量均按现场
实测工程量进行计量且有项目部两人以上签字方可进行结算,
对乙方超出甲方规定要求的工程量不与计量。
1.地下室顶板聚氨酯防水涂料按 20 元/平方米
2.主楼聚氨酯防水涂料按 22 元/平方米
3.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按 35 元/平方米
上述合同价格是乙方在清楚其承包范围、技术要求和甲方
的要求,并在充分考虑了一切条件的情况下,依据现行的施
工验收标准、规范等规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为完成
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全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此价格
不因政策和市场价格变化或其它原因而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省市地方有关规定在施工
时须加强的部位,其价格也不做调整,乙方承诺并保证此价
格已计取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涉的一切费用,已包括但不
限于下述费用,垃圾弃运;材料现场一次和多次转运;停电
停水等造成成本增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机械
停滞等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他未列明但
也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即也包括上述费用)。
七. 付款方式
八. 甲方责任
1. 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
提交给乙方施工(不包括乙方施工前应进行的基层清扫)。
2. 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
素,工期顺延。
3. 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机械、水电等。
4. 甲方不提供工人宿舍、食堂等。
5.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乙方,限时整改并达到有关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6.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排除。
九. 乙方责任
1. 按照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准用证,并经监理见证抽样送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配合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工。
3. 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 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进行保修。
5.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下班时,乙方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自己承包的分项工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如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违规进行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在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有义务进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必要的维护。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与经送检复检合格的材料保持一致,如经检查不一致,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把此批材料退场。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方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如经检查材料和已完成的施工成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其翻工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给予每次不低于伍仟元及以上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 乙方人员(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及乙方于本工程的配合协作单位等)在工地不得发生吵架斗殴偷盗等现象,不论事情原因如何和是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的除执行上述罚款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 因乙方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以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经查实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除非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违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所完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实测工程量按合同价格的60/%进行结算,另扣除10%质保金五年后无息返还。
6.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争议处理期间,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的,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及电话约定无法律约束力。
十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开始时间与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开始保修时间一致。工程完工整体验收合格后扣除10%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如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或者剩余保修金在五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月内无息返还。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电话通知(包括其他联系方式)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工程需进行保修的地点,并予以解决相关问题,对24小时内未到达保修地点的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按实际结算费用的五倍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出现原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裂缝超过限度和建筑物受到外来伤害及建筑物使用不当或者人为损害,乙方不予负责。如需乙方进行维修,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提前48小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蓄水试验,确保工程无洇水,无渗漏等现象,工程一次验收通过。
十四.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有未说明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出有关质量、安全责任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失效。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