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06-27
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 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 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 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 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 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 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 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 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