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权力制约与矛盾
公务员权力制约与矛盾
一、行政权力制约的意义:
公务员,实质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行政权力的范围日渐扩大,行政在国家活动中的作用愈趋突出。几千年的文明史表明:行政权力既可以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也能够给人类社会造成深重的灾难。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必须发挥行政权力的积极的、能动的作用,离开了行政权力的作用,社会就会变得无序、混乱,甚至会在相互对抗中同归于尽。为了顺应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权力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但是、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此,要使行政权力的运行正常发展,减少乃至杜绝行政权力的负效应,对行政权力的形式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 行政权力制约及其本质要求:
行政权力制约是指社会组织对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运行过程进行控制、约束而制定的规范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其中,制约有以下几点本质要求:
1、 制约主题的活动应具有独立性。即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涉,
否则,将会蜕变成权力的附庸。
2、 制约对象的活动应当公开。如果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及时了解真相,那
么选举就失去了基础,监督就失去了前提,罢免就失去了一句,行政
权力制约就形同虚设。
3、 制约关系应该具有对等性。换句话说,普通公民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平等体现在:前者有权依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后者有
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普通公民实施管理。
4、 制约手段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有权利和法律的强制力量作为后盾,保
证制约机制的运行。行政权力制约需要被制约者合作,但制约活动不
能建立在被制约者合作的基础上。
三、 我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框架:
我国现在已基本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它是由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字体监督有机组合构成的。
1、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
外部监督主要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和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及舆论监督。
2、行政组织自体监督:
与外部监督相并列,我国行政组织内部也建立起了系统的自我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主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心任务。主要形式有:一般监督(按隶属关系)、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特种监督。
四、 我国现有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1、党内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
监督的客体拒绝监督,这是由于很多人具有特权心态,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人生价值观的扭曲,为了讨回自己付出的努力的成本,一旦达到高位,就会想法设法获取个人利益。
并且,监督的主体也不愿、不敢监督,正是有了一种相互利用的心理,抑或是畏难情绪,怕得罪上级,影响自己的前途。
再者,没有一个切实有效完善的制度或规章,很多标准的量化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制约的权力甚至有时还会受到执行权的影响。
2、监督机关的薄弱:
被监督的人对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所肩负的监督职责认识不够。中国的人们的法制观念淡漠,并且的确法律尚且不完备; 针对我国国情,权力有时集中于个人、单方面,模糊了各种职能权力界限; 也总会存在“特殊人员”需要“照顾”,我们的监督机制也就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
另外人们都缺乏责任感、使命感,极大地约束了制约监督机制的权威性。
3、制约监督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然而司法体制尚且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设立相对应的司法体系;
容易有小范围的保护主义现象,在当今社会早已司空见惯;
司法与执行权力相互模糊,使监督流于形式,容易演绎成官僚主义。
五、 我国现阶段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的几点看法:
1、政治转型时期的“负激励”,必须进行防范和惩治:主要对象就是那些独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僭越等行为。
2、合理有效、透明公正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