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比.核价会议纪律
招标、议标、比、核价会议纪律
参与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涟钢招标管理办法》和《涟钢比、核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客观的原则,并遵守以下会议纪律:
一、全体与会人员,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和中途离开会场(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必须征得监督部门同意并有专人陪同),若有疑问,举手报告招标人或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二、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平等待人;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会议期间,工作人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务必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统一交监督部门保管,如有特殊紧急事情需与外界联系,必须征得监督部门同意后,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纪处理,并清退出会场。招标单位、监督部门的有关领导应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振动状态。
四、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投标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场,一律在指定位置等候,不得在开标及评标会场附近逗留,在开标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集中宣布开标结果时,凡未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弃权处理。
五、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不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招标人员、其他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或哄抬价格;在招标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应和招标会务小组以书面形式联系,不得直接与评委或招标人联系;中标后,应按要求及时签订合同,认真履行合同。
六、工作人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会务小组提出回避。
八、工作人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得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表格以及投标文件带出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