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著作权属引纠纷 | 汇法讯
汇法讯
汇集本周法治要闻,一切有用的法案资讯都在其列。
1.《芈月传》著作权属引纠纷 作者出版发行商均被诉
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浙江东阳市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某某、《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19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原告东阳市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已经向被告一蒋某某支付了编剧全部稿酬,后期发现被告二浙江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某某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经比对,原告发现被告一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而与原告委托被告一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被告一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芈月传》小说,且抄袭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单独以小说作者的名义许可被告二浙江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在被告三北京某图书大厦等地销售。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2.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3.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芈月传》小说;4.三被告共同承担合理支出共计504422.4元。
4月19日上午9时,海淀法院在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
2.《人民的名义》被盗播 片方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反腐大戏《人民的名义》从开播以来就备受关注,但是,这部热播剧近日却遭遇了被盗版、盗播,全部55集高清视频资源被非法下载、传播,还有不少投机商家对资源进行非法售卖。
对此,电视剧片方表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对于侵权行为将彻查到底、追究责任。律师表示,在这起盗版盗播事件中,泄露者、销售者、网络平台可能都涉嫌侵权。
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了《人民的名义》全集,并在多个网络渠道进行非法传播。就此问题,该剧出品方之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金盾影视中心主任李学政表示,该剧组的送审样片遭遇泄露,其背后很可能是一起有组织的版权盗取行为。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将《人民的名义》列入2017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这部剧采取不得提供、禁止上传、删除侵权内容、断开链接等保护措施。
内容来源:央广网
3.两高明确设“黑广播”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送审稿)主要规定了3方面内容: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基站”、设置“黑广播”以及其他情形;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近年来,无线电通讯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干扰无线电通讯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日益增多,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设备,传播非法医药广告、诈骗信息等,既严重干扰了无线电通讯秩序,又助推了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有的还给航班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为依法惩治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下,启动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内容来源:法制网
4.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内容涉黄被查处
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4月18日联合约谈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依法查处这些网站涉嫌违规提供涉黄内容,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未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在信息审核、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在直播内容、用户分类管理、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处理公众举报等方面存在重大管理漏洞。个别直播发布者通过火山直播、花椒直播违规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直播内容。
据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对火山直播、花椒直播固定证据,立案调查,并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播发布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下一步,三部门还将联合约谈美国苹果公司,要求其对“苹果应用商店”(Appstore)上的直播应用加强审核。
内容来源:新华社
5.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荷兰Talpa公司索赔300万元
因认为《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在海选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荷兰Talpa公司将海选活动组织方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300万元。2017年4月17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荷兰Talpa公司诉称,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和文字、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使公司的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更因此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梦响强音和正议天下辩称,公司仅在部分海选活动现场使用了涉诉商标,且这一行为符合节目制作惯例和合同目的。目前,该节目已停止了有关标志的使用,海选活动也已经终止。公司不存在侵犯商标权的主观恶意,且没有因商标的使用给塔尔帕公司造成损失和任何不良影响,所以不应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此案当日上午没有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6.销售假冒BURBERRY 尚品网被判赔180万
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尚品百姿公司)因在其经营的尚品网销售假冒BURBERRY产品,并进口货值589万余元的假冒BURBERRY商标的商品,被勃贝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4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尚品百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勃贝雷有限公司180万元。
原告勃贝雷有限公司称,自2011年起,尚品百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持续突出使用BURBERRY注册商标,展示勃贝雷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海报、照片,并宣传销售假冒BURBERRY商品。2013年,尚品百姿公司在尚品网、天猫商城“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中分别销售一款BURBERRY钱夹和衬衫,经鉴定为假冒商品。2013年12月,北京海关先后查获三批次以尚品百姿公司为实际收货人的假冒BURBERRY进口商品,货值589万余元,此三批货物代理进口公司为捷航盛达公司,垫资方为耀煜公司。
法院查明,尚品网设有BURBERRY专栏,并曾多次进行该品牌主题促销宣传,多次使用BURBERRY商标。被告公司还在淘宝设有“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进行网上销售。2013年9月,天猫商城抽检的BURBERRY男士衬衫,因未提交实物且录像模糊不清,无法确认系假冒产品。2013年11月公证购买的BURBERRY钱夹,从公证书所附照片情况,可认定系假冒产品。此外,2013年12月海关查扣了三批次实际收货人为尚品百姿公司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有理由怀疑该公司销售的大量BURBERRY品牌商品中存在假冒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尚品百姿公司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系经勃贝雷有限公司合法授权,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尚品百姿公司、捷航盛达公司、耀煜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尚品百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判令尚品百姿公司赔偿勃贝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40万元、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
内容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