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新版质量手册第三版
@@JC/SC03-2015
质量手册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15年12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1.1批准页 1.2公正性声明 1.3修订页 第二章 概述 2.1 机构简介 2.2 工作范围
第三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1质量方针 3.2质量目标
第四章 要求
4.1组织 4.2管理职责 4.2.1管理承诺
4.2.2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程序 4.3工作环境要求 环境管理程序
4.4基础设施 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4.4.1 测量设备管理
4.4.2 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程序
4.4.3量值溯源 量值溯源程序, 不合格工作控制程序
4.5管理体系策划 结构 4.5.1管理体系
4.5.2管理手册 结构
4.5.3可信度、保密和权限 可信度、保密和权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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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文件管理
程序
4.5.5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程序 4.5.5.1与顾客有关要求的确定 4.5.5.2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 4.5.5.3顾客沟通 4.5.6 分包
服务程序
4.5.7采购和供应品管理 采购控制 程序 4.5.6.1采购过程 4.5.6.2采购信息 4.5.6.3采购的验证
4.5.8客户服务、申诉和投诉管理 申诉和投诉程序 4.5.9不符合工作管理 4.5.10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
4.5.11记录管理 记录控制程序 4.5.12内部审核 4.5.13管理评审
4.5.14检验检测服务提供
4.5.14.1检验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程序 4.5.14.2检验检测方法确认 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5.14.3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管理 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4.5.14.4抽样计划和程序 抽样程序 4.5.14.5样品防护
4.5.15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
样品防护程序 质量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4.5.16检验检测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程序 4.5.17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 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4.5.18检验检测风险控制
第C 版 2015年12月1日发布 2015年12月1日实施 第3页共36页 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程序
4.5.19年度报告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组织机构框图 详见附录一)
(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 详见附录二) 《确保公司工作人员公正性管理程序》
附录5(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培训、考核程序》。 附件1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附件6 《实验室平面图》 《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附件:附件1检测能力一览表
附件2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3质量保证体系图
附件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的对照表
附件5人员配置一览表 附件6检测机构平面图
附件7主要测量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
附件8测量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附件9检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10程序文件目录 附件11 授权签字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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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其他质量文件目录 附件13管理人员任命书
第一章 前言
1.1批准页
全体工作人员:
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管理和建设,保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依据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有关要求, 根据我公司实际工作,编制第C 版《质量手册》,《质量手册》规定了本公司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的控制要求,《质量手册》是描述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文件,反映了我公司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测量设备、工作条件、及检测环境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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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证对车辆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措施。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加深理解,严格执行。
经研究批准《质量手册》第C 版自2015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
批准人:
2015年 12 月1 日
1.2修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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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正性声明
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机构独立对外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影响和干预,也不受经济的和其它方面利益的影响,对所进行的检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2.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高效、满意的检测服务。
3. 本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工作程序,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 本机构及其人员不参与任何影响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与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或者维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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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机构对客户的物品、技术资料、其他商业机密以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检测结果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6. 本机构积极参与实验室间的比对验证活动,并与同行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以上各项声明,愿接受管理部门、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批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概述
2.1 机构识别
检测机构名称: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阜南县工业园区 邮编:236300 电话:0558—6725878 传真:0558—6725878 2.1检测机构简介
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始建于2010年,属独立法人资质,经法人授权,独立开展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的检验工作,主要承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临时检验、注册登记初次检验用机动车,向车主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检验数据报告。本检测站占地面积13330平方米,我们建立功能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形成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本机构设有业务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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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部、人事部、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除财务部、人事部不设质量监督员外,其他职能部门各设立了一名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本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具体项目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空载轮荷、空载制动性能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及垂直偏移检验、车速表示值误差检测、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底盘间隙查验、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整备质量测量、逆反射系数测试等项目,建有路试跑道1条,15%、20%驻车坡道各一个,可实现路试制动性能检验。为保证检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本机构不断吸取和借鉴外单位先进经验,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本机构拥有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4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人。技术人员占90%以上具体见附件。本机构现配备各种仪器设备36台(套),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本机构占地面积13330平方米,检测车间面积830平方米,停车场7200m 2,,试车道长110米宽3.5米, 检测室有检测线三条,所配检测设备和软件采用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测试精度能满足国家的各种标准要求,各检测工位实行微机联网,采用远程控制,检测过程全自动化,是目前省内最先进的汽车检测站之一。 2.2.1说明:
1、本机构 :本手册中“本机构”和“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同义。
2、检测:本手册中“检测”系指机动车辆检测的简称。 3、车主:本手册中“车主”、“顾客”为同义词。 2.3《质量手册》的管理 2.3.1 编制目的
a) 充分阐述本机构的质量体系。
b) 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使我机构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c) 为本机构检测工作提供规范化、程序化文件。 d) 向客户展示本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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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适用范围
《质量手册》对机构质量体系要素进行了描述,适用于本机构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对机构质量职责进行了分配,是机构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质量体系运行时必须执行的依据,是统一、协调、控制各项管理和检验工作的规范。 2.3.3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3.4 编制程序
a) 在机构负责人领导下, 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机构质量实际情况来编制。
b) 《质量手册》由机构办公会议审定,机构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2.3.5 质量手册的日常管理
《质量手册》的编号、发放、修订、改版、宣贯和外借等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质量负责人维持《质量手册》现行有效。
第三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1质量方针
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方针,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汽车安全性能检测,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并作出科学、公正、准确的评价,以保护国家、车主的利益。 本机构质量方针为:
公平、 公正、 公开
3.1.1 质量方针的内涵
始终将质量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依照国家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测工作不受行政领导的干预,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不看人办事,认真、公平地做好第三公正方。以服务车主为己任用科学的、公正的、准确的数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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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家及车主的利益。
3.2 质量目标
遵循“以检测数据的事实为依据,以国家车检标准为准绳”
检测结果准确率: ≥99%
在用设备完好率: 100%
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 100%
客户投诉率: ≤5%
批准人:
第四章 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为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有关保证措施,规定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指挥和协调与质量有关的活动来实现本机构的目标,使本机构在实施相关活动中能有效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使本机构的检测工作质量得到保证。
4.1.2 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56340973-1 单位地址:阜南县工业园区 邮编:2363000 电话:0558—6725878 传真:0558—6725878
独立帐号:[***********]7 开户行:工商银行阜南县支行
4.1.3 组织机构框图
详见附件2(组织机构框图)。
4.1.4 质量监督网
为了保证本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受控,本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网,并配备了满足实际需要的质量监督员。
4.1.5 部门职责
4.1.5.1综合业务部职责
(1)负责全机构行政事务;
(2)负责安全保卫、供水、供电、供气及环境条件的改善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本机构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本机构人员的选用,组织协调,思想政治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
(6)申诉和投诉的受理和组织处理;
(7) 负责本机构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样品管理;
(8)负责检测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管理
(9)负责本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统一管理(标识、建立台帐,编制新增仪器设备计划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选型,组织订货、分配以及按程序处理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计划、实施本机构 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
(10)负责技术标准、资料、最新检测信息的、技术档案、技术文件、质量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11)负责本机构各类文件、记录控制、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等工作。
(12)负责本机构的量值溯源工作。
(13)完成本机构领导交办的或其他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职责。
4.1.5.2 检测部职责
检测部是本机构承担检测工作、从事检测方法研究的执行部门,在自觉接受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综合业务部的协调、指导,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体系文件,对检测结果及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正确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认真做好开机、关机记录和对仪器的清洁卫生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保存、管理。
(3)及时完成检测任务,认真做好质量记录,严格执行校核、审核程序,对检测数据负有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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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检测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期间的期间核查工作。
(5)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完成本机构领导交办的或其他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职责。
4.1.6 人员岗位职责
4.1.6.1机构负责人职责
(1)全面主持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全机构人员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和各项检测任务;
(2)掌握本机构发展方向,组织制定本机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机构组织人事工作,建立与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全机构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负责财务预决算的审批及财务制度的检查;
(5)负责质量手册的批准颁布和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6)抓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4.1.6.2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机构各项技术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制订技术发展规划,;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 应同本机构的检测计划同等对待, 负责本机构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环境条件改善、检测方法、合同评审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熟悉本机构各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组织解决检测工作的技术难题;
(3)组织贯彻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标准、规程,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4)负责组织机构内外技术交流,开展学术活动;
(5)负责审批签发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并对其负责;
(6)组织督促检测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专业业务素质;
(7)对大型测量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维护、调配提出意见;对技术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提出建议。
(8)完成机构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3质量负责人职责
(1)组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 组织管理体系的审核,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保证管理体系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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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质量监督网的有效工作设施与环境条件满足要求;
(4)负责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5)重大问题直接向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报告。
(6)完成机构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4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机构行政方面的工作。组织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机构的质量手册有关要素的规定;
(2)制定本部门各项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检测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编制等计划)
(3)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文件资料、测量设备、人员、检测报告及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
(5)负责对外业务联系,组织、安排各类检测工作
(6)协助实施标准物质采购工作;
(7)协助和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申诉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8)完成机构负责人交给的其他任务。
4.1.6.5检测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机构质量手册有关要素的规定;
(2)组织制定作业指导书,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制定本部门外购计划,对外购物质的质量控制提出建议;
(4)做好本室测量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强对本部门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管理;
(5)支持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坚决制止偏离质量文件的现象;
(6)帮助检测人员解决检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7)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进行校核,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8)组织本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检测部日常管理工作;
(9)管理好本机构的仪器、设备,对执行标准与检测规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
(10)完成机构负责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6质量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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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熟悉质量手册和检测依据及程序,了解每批次检测目的和检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正确评(判)定检测结果;
(2)履行对检测人员检测工作的有效质量监督。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之下,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网的作用,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检测数据和报告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检测数据和报告准确可靠,促进检测人员素质的提高。
(3)完成机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7 内审员职责
(1)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机构的质量手册,通过培训学习了解和掌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目的、依据、范围及程序等,并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2) 在质量负责人的组织主持下接受内审任务,参与制定内审实施方案,确定内审方式、依据、范围等,编制检查表,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及时填写有关报告;
(3) 对责任部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情况跟踪验证。不承担与自己有关的审核工作。
(4)完成机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8检测人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登录员、网管)
(1)严格按检测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各项检测工作,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2)在熟悉本专业的基础上,努力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积极了解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
(3)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所分管的测量设备,认真填写测量设备操作和维修记录,协助综合业务部做好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
(4)搞好室内的文明卫生,保持环境的清洁、整齐;
(5)严格执行检测人员工作条例,有权拒绝行政的或其它方面的干预,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各级人员违反检测规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
(6)完成机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9档案、资料保管员职责
(1) 负责受控文件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管理体系资料、检测资料的登记、分类、立卷、存档、建帐、建卡、发还借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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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外有关资料的收发、登记、各种有关检测文件的传阅工作;
(4) 负责最新检测标准的查询和获取和发放;
(5) 办理有关资料、书籍的征订、签收和出借工作。严格执行存档制度和保密制度, 保证文件资料完整无损。
(6)完成机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10 引车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汽车技术状况检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本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有关汽车运行、维修质量的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3)掌握各检测类别的检测项目和工艺流程,做到不错、不漏;
(4)听从检测人员指挥,按指示屏幕提示操作,保证检测工作高效有序;
(5)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熟悉各种车型的结构、性能,掌握各种车辆的操作方法,谨慎驾驶,按章操作,对受检车辆在线上的安全负责;
(6)爱护用户车辆,保持车容清洁
(7)不乱动受检车内任何物品,不得私拿或接受车主的任何馈赠;
(8)不干预检测结论;
(9)及时配合检测人员处理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意外事故;
(10)协助有关人员维持停车场秩序。
(11)完成机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4.1.6.11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
(1) 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机构质量体系。
(2) 熟悉检测报告签发程序。
(3) 熟悉相关技术标准条文。
(4) 自觉接受机构负责人领导,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或其他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任务。
4.1.6.12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设备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对所要管理的设备按其属性分类、登记、存放和设置保护措施;
(2)熟悉设备的性能及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并随时检查其所处状态;
(3)严格遵守本机构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程序要求,设备的领用,使用后的检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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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5)实施标志管理,检查设备的标志情况;
(6)熟悉所管理的检测器具,知其名称、型号、量程和准确度;
4.1.6.13校核人员岗位职责:
校核人员校核时主要责任是对检测工作规范性负责,应检查并校核以下 内容:
(1)记录是否符合可追溯的要求。
(2)检测的适宜性。
(3)检测仪器使用的正确性及是否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4)检测时环境条件符合性。
(5)检测依据和结论判定的正确性。
4.1.7本机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8管理体系的各要求在不同部门职能分配是不同的,具体的质量职能分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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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负决策责任; ☆负执行责任; ◇协助执行
支持文件
《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机构配备具有法定资格和规定能力的检验人员,是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为保证本机构工作质量,应对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人员技术档案。本条款规定了本机构的人员组成,同时规定了这些人员应受到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
4.2.2 人员配备
本机构已配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足够人员,主要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和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授权签字人应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并经本机构的授权;
―每个检测岗位(项目)不少于2人;
―检测部室应配备质量监督员;
―各类人员应满足其任职资格。
-本机构人员配置详见附录5(人员配置一览表)。
4.2.3人员的培训、考核
4.2.3.1综合业务部每年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需要制订出当年人员培训计划。
4.2.3.2本机构应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方面的教育,有计划、有目的对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并不定期对本机构人员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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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水平、技术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4.2.3.3为满足检测工作或质量工作的需要,本机构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行业、地区举办的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和本机构内部组织的相关培训。
4.2.3.4本机构负责具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3.5本机构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或检测方法标准更换后,项目承担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实施项目的检测工作执行《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4.2.4 关键人员的任职要求
4.2.4.1 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4.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具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精通本机构检测业务,具有组织解决本机构检测工作中技术关键问题的能力。熟悉本机构技术文件、技术标准,了解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国内外检测设备的有关信息。
4.2.4.3 质量负责人:精通本专业检测业务质量控制,擅长质量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质量观,具有指挥、协调本机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4.2.4.4 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4.2.4.5综合业务部、检测部机构负责人:了解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检测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熟悉检测业务,掌握二项以上检测技术。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能顾全大局,团结本部门人员保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2.4.6质量监督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本机构管理体系及检测工作,掌握相应的检测方法,能正确评定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4.2.4.7内审员:内审员必须参加内审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且取得内审员证。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和检测的基础知识,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了解和掌握本机构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知识,明确管理体系内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及程序等。
4.2.4.8检测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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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使用知识,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4.2.4.9校核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检测工作经验或助工以上职称,熟练掌握该项目的检测技术或专业技术。
4.2.4.10设备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的技术员(含)以上职称,掌握机动车构造原理的一般知识,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4.2.5 在使用在培训人员和临时签约人员时,对其应有适当的监督。
4.2.6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职能部门为综合业务部,负责建立和维护人员技术档案,人员技术档案应包含足够的信息。
4.2.7 权力委派
4.2.7.1本机构机构负责人不在时,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工作,如两人都不在时,可指定质量负责人代理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4.2.7.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为代理。
4.2.7.3 授权签字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字权,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和签字人见附件1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4.2.8 本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执行程序文件《人员培训、考核程序》。 支持文件:
《人员管理程序》
《人员培训、考核程序》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质量控制程序》
附件5《人员配置一览表》
4.3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对从事检测工作的环境进行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3.2检测机构平面图(见附件6《检测机构平面图》)
4.3.3本机构检测部是固定的设施周围无污染源,与综合业务部是分离的,以防止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房屋状况的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机构现有房屋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布置,有利于检测工作的正确进行。
4.3.4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温度、湿度、水电等予以重视。当发现环境条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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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检测工作及其结果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
4.3.5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影响,对互不相容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4.3.6 检测机构应保持整齐、清洁,做到摆放有序,便于操作。检测人员不得在检测机构内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工作,也不得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4.3.7质量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时,应纠正和/或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责成检测人员终止试验,对此间出具的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应作分析和判断处理。
4.3.8检测时应对检测部环境进行监控并记录。
4.3.9检测部有严格的相应的环境安全和保护设施,防火、防水以及处理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检测人员的人生安全。
4.3.10检测工作区应有警示标记,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检测部内。为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允许顾客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检测部必须经批准,同时应有相关人员陪同,并限于进入指定的检测工作区,并遵守本机构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要求。以防止泄露客户的秘密和干扰检测人员工作,执行《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4.3.11本机构的内务管理具体按《环境条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支持文件:
《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附件6 《实验室平面图》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测量设备是本机构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数据的重要资源。本条款适用于测量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维护、标识及档案的管理等各个环节。
4.4.2本机构拥有满足开展检测业务所需的各种测量设备。主要设备见附录7 《主要测量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综合业务部是本机构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4.4.3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记直到修复。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按《测量设备处置、使用、维护程序》规定的程序修理、检定或校准、检查证明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测量设备使用记录上详细记录故障及处理过程,重新检查此前最后一次检测结果,如发现错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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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追溯至检测结果正常为止。如出现检测结果错误,应立即改正并通知委托方。
4.4.4非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功能性检查,对其性能和状态做出评价并填写记录,不能正常工作的应查找原因,及时修复。
4.4.5测量设备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密测量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使用,应避免发生致使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测量设备。
4.4.6测量设备的标识
4.4.6.1每台测量设备以其设备号为该设备的唯一性标识。
4.4.6.2每台测量设备由测量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按要求对其进行校准状态标识,并定期检查,按有关程序更新。
4.4.7测量设备档案
4.4.7.1测量设备建档及管理由综合业务部负责。
4.4.7.2应建立并保存每台测量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按《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4.8测量设备的档案内容应全面,内容包括:
(1)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2)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核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4)当前的位置(如适用);
(5)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6)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7)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8)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4.4.9测量设备的购置、验收、降级和报废
4.4.9.1由于新开展检测项目以及由于检测标准变化,在用测量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必须更换新设备时,应及时增添新设备。检测部根据业务范围提出添置设备的申请,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购买。按《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执行。
4.4.9.2新买测量设备,由技术负责人及设备操作员按规定的程序检定或校准、检查证明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测量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测量设备使用人应负责建立测量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术程序, 并能按测量设备操作程序正确使用。验收、安装、调试的资料归入测量设备档案 。
4.4.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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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多量程(或多功能)测量设备某一量程(或功能)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或功能)合格时,仪器可降级使用,并在仪器上粘贴适合的状态标识。
4.4.12对损坏已无法修复的应于报废。报废的设备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进行鉴定核实后,办理报废手续。
4.4.13若设备脱离了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在该设备返回检测机构控制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后,才能投入使用。
4.4.14当对测量设备的性能有怀疑或测量设备进行了迁移时应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按《设备仪器期间核查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4.15当检定或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修正值)时,应确保其所有使用该设备的检测人员得到更新后的修正因子(修正值)并正确使用。
4.4.16目前本机构未租用外单位的测量设备。如遇个别项目确需租用外单位的测量设备时,其管理应满足本机构管理体系对测量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
4.4.17测量设备的管理按《测量设备处置、使用、维护程序》《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程序》进行。
4.4.18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
本机构由综合业务部制定量值溯源计划,对在用测量设备进行分类管理,按计划所有对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在用和新投入的测量设备分别进行外检定和校准/自校准/功能性检查。(详见附件8《测量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4.4.18.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外检定或校准。
4.4.18.2部分在本地区无法外检定或校准,有计量数据的专用测量设备,应由本机构技术人员用标准物质进行自校准,而得到量值溯源,其校准方法应得到确认和批准。
4.4.18.3无计量数据的辅助性设备,应按程序对其进行功能性检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4.18.4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应通过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验证得到的测量结果。
4.4.18.5有证标准物质都应妥善保管。以防止其功能失效。
4.4.18.6为保持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外检定和校准的主要测量设备应按程序进行期间核查。
4.4.18.7当对测量设备的准确有怀疑或迁移后应进行期间核查和/或自校准,如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还应安排外检定或校准。
4.4.18.8量值溯源的管理按《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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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件:
《测量设备处置、使用、维护程序》
《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程序》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附件7 《主要测量设备(标准物质)一览表》
附件8 《测量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我本机构建立文件化的与本机构承担的检测活动及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记录的表格。适用范围为本机构的内部质量管理以及检测活动。
为对外展示我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符合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其他关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要求的规定,向顾客证明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合同情况下的质量要求,特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4.5.2 管理体系文件
本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三个层次,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它质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
质量手册:本机构质量手册规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描述本机构管 程序文件: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作为描述实施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质量活理体系,阐明质量方针和制定管理体系总体目标,是本机构管理体系纲领性文件。 动由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其它质量文件:是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规定检测工作过程及相应保证措施、仪器、过程操作规范等作业指导书、各种记录。
4.5.2.1 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组织、审核、标识、评审和修订,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综合业务部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标识和控制,确保《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现行有效。 管理体系文件由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后颁布实施。
4.5.2.2 手册使用的术语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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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和其他体系管理文件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检测:指本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等同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有关术语“检测”。
4.5.2.3质量手册的管理
质量手册管理机构为本机构综合业务部。
质量手册由本机构质量负责人组织修订, 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质量手册受控本发至本机构各部门, 并在综合业务部造册、登记、编号,为其它特殊目的发放的为非受控本;质量手册持有人调离现岗位,必须将质量手册交回综合业务部,并登记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4.5.2.4质量手册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2)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3)管理体系的目的。
(4)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5)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2.5 质量手册的修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质量手册》应予修订:
(1)《质量手册》所依据的标准、法规、规范发生变化时;
(2)机构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重大发生变化时;
(3)原管理体系文件不能适应质量工作时。
(4)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当手册修订的内容较多时,应颁布新的版本。
4.5.2.6本机构质量负责人对手册所提出的修改补充的建议需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成书面材料,提交综合业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最后以书面报告报机构最高管理者审批。修改完成后的《质量手册》由综合业务部通知下发《质量手册》持有人,收回文件的被更改页,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按修改补充内容执行。
4.5.2.7质量手册的宣贯和实施
4.5.2.8 质量手册生效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辖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执行 《人员培训、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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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 质量手册的实施,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综合业务部协助工作。
4.5.2.10 质量手册的编码参见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
4.5.3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规定
4.5.3.1目的:是使客户的权益(含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不受侵权。
4.5.3.2范围包括:
(1) 客户的样品, 未公开的内控标准等;
(2) 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及汇总表, 质量分析报告,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及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3)机构负责人认为需保密的。
(4)本机构凡属保密范围的资料、样品,按程序文件《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执行。
4.5.4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文件清晰、易识别检索且为有效版本,本条款适用于本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和外来文件(检测标准)的控制。
4.5.4.1 体系文件应清晰、适宜,以文件编号作为其唯一性标识。
4.5.4.2 本机构通过内审、管理评审或其他形式实施对文件的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文件修订的申请、编制、审核、批准与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相同。非受控文件不作修订。文件在修订时,审查和批准部门发生变化的,修订人应在获得原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批准。
4.5.4.3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宣传,并以文本文件的形式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4.5.4.4 外来文件(检测标准),如标准、规程、规范均保持现行有效版本,并在受控状态下使用。 外来文件(检测标准)发放至相关部门,综合业务部负责对文件实施受控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5.4.5本机构制定的技术文件,如期间核查方案、实施细则、自校规范等作业指导书等均应在得到批准后受控状态下方能使用。
4.5.4.6各部门分别保存有关文件,并确保本部门人员需要时,可以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
4.5.4.7综合业务部应从所有使用部门及时撤出失效的受控文件。如有特殊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加以明显标识,以防止误用。
4.5.4.8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修订、发放、回收和外来文件(检测标准)的控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5.5合同评审包括对客户的要求的评审、投标和竞标书的评审和与客户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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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评审。本条款适用于以上合同的评审且评审应保证以下:
4.5.5.1明确客户的要求,包括使用方法,并形成使人易于理解的文件;
4.5.5.2本机构具有满足客户要求的资格、能力和资源;
4.5.5.3选择适当的并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
4.5.5.4 为客户提供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应明确是否为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认定范围内的项目和方法。如果不是,应向客户明示,并声明不能使用CMA 标志。
4.5.5.5 综合业务部应保存与顾客就检测方法和就检测的具体实施签订所的合同,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5.5.6 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理解上的任何差异应在进行工作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又要得到本机构和客户双方的认可。
4.5.5.7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5.5.8如果在工作开始后需要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同样的评审过程,任何修改都应通知有关各方。
4.5.5.9与熟悉的客户和内部客户可使用本机构制定的简易合同,但必须有签订合同双方的签字确认。
4.5.5.10 对于常规的、一般性的检测,如果客户无其他特殊要求,采用本机构选择的方法,也可使用本机构制定的简易合同,但必须有签订合同双方的签字确认。
4.5.5.11 如果客户对检测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例如方法的要求,时间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应采用有详细内容的合同,而不可采用简易合同。
4.5.5.12我机构应保持与顾客的有效联系,以明确和满足客户的要求。
4.5.5.13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4.5.6本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性能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分包检测,故将此条文裁减。
4.5.7外部服务和供给直接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因此必须制定程序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 以确保外部服务和供给的质量。本条款适用于对检测工作有影响的服务、供应品的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
4.5.7.1合格供应商名单
本机构应保存对影响检校质量的关键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的记录。综合业务部根据检测工作和量值溯源的需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对其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选择合格的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供应商登记到合格供应商名单作为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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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 执行政府采购的服务和供应品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4.5.7.3 所购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经核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校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能使用。采购部门应对核查或证实活动予以记录。
4.5.7.4 采购文件中,应包括对影响工作质量的项目描述(如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指标、验收要求)的资料。
4.5.7.5对没有合格证的测量设备不得购置。
4.5.7.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执行《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采购、验收程序》。
4.5.8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客户或其它方面的申诉和投诉,有利完善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本机构的权威性。
4.5.8.1. 申诉和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本机构执行“及时受理、认真对待、正确处理、事后跟踪”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方针。客户对本机构测试结果或检测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本机构应予受理。
4.5.8.2业务员对客户申诉和投诉的事项及时上报。本机构对客户申诉和投诉事项负责分析、研究,并按《申诉和投诉的处理程序》处理。
4.5.8.3当申诉和投诉是对本机构质量方针和工作程序,或对本机构检测质量提出疑问时,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申诉和投诉所涉及的范围和职责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予以跟踪,直到效果达到客户满意。管理体系有缺陷时,应立即按《管理评审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4.5.8.4根据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如需要复验,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进行。经检查测试结果证实有误时,对报告更改,具体按程序文件《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程序》进行。经检查测试结果证实无误时,向申诉者发出确认原检测报告正确有效的通知。若申诉和投诉者仍有异议,建议送上一级或其它检测机构检测。
4.5.8.5申诉和投诉记录
本机构对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和采取的处理办法,都应详细记录。受理和处理申诉和投诉全过程的资料应归档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
4.5.8.6综合业务部通过多种渠道搜集顾客反馈信息,以便于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对客户的服务。
4.5.9对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及时进行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对潜在的不符合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并寻求改进的机会。
4.5.9.1本机构在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进行立即纠正和采取的纠正活动按议定的时间完成并予以记录。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跟踪检查纠正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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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审核其有效性。
4.5.9.2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预防措施应与存在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5.9.3应从技术和质量体系方面找出潜在的不符合工作产生的原因和改进的机会,识别和分析潜在不合格,实施预防措施。如果需要,则应制定、实施并监督行动计划,以减少这种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并充分利用改进的机会。这种改进的建议一般可能在管理评审中提出: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检校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改进;
―质量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结论组织实施质量改进。
—有关部门按管理评审确定的改进措施进行质量改进。
4.5.9.4当发现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程序和不符合工作时,按《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4.5.10为使质量活动和样品检测有可追溯性, 本机构有必要对记录进行控制,本条款适用于本机构各种记录的控制。
4.5.10.1 技术记录主要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发出的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质量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4.5.10.2各类记录应真实、可信、客观、信息全面。
4.5.10.3各类记录应字迹清楚,并保存在具有合适环境的设施中,以免损坏、变质、丢失,并易于检索。
4.5.10.4 各类记录应予以安全保密和保护。
4.5.10.5 为预防非授权人员存取或修改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对计算机中保存的数据应进行适当的保护。
4.5.10.6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4.5.10.7对记录格式的编写、记录的填写更改、识别、收集、检索、存取、储存、维护和处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5.11为验证质量活动与体系文件符合性和有效性,本机构应在适当的时间进行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4.5.11.1审核的依据是本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主管部门和顾客的要求。
4.5.11.2本机构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以确定管理体系和本机构的质量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在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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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时,如当出现组织职能变化,客户申诉或投诉等情况时,可组织对相关要求进行计划外专项审核。
4.5.11.3质量负责人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并组织内审工作。
4.5.11.4内部审核由本机构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审员经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内审员应独立于与被审核的工作。
4.5.11.5审核时,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审查、收集、记录有关材料,填写不符合(项)报告,编制内部审核报告。当审核发现检测工作中操作的有效性或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表明给出的检测结果有问题时,应通报客户。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
4.5.11.6有关责任部门提出采取的纠正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负责人组织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5.11.7内部审核按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执行。
4.5.12为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机构应进行管理评审。
4.5.12.1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
4.5.12.2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由机构最高管理者主持,质量负责人协助实施,编制评审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管理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确定评审时间,组织跟踪检查纠正、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核其有效性。
4.5.12.3管理评审的输入:
(1)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总体目标;
(2)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3)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4)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5)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
(7)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8)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9)客户反馈;
(10)申诉和投诉;
(11)改进的建议;
(12)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配备、员工培训。
4.5.12.4管理评审的输出:
(1)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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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改进;
(3)资源需求。
4.5.12.5管理评审按《管理评审程序》进行。
4.5.13检测方法是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依据,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条款规定了本机构检测方法的选择以及相应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4.5.13.1本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全部采用标准方法,即全部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开展新项目时,按《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4.5.13.2本机构具有的检测标准应为最新有效版本且能方便工作人员使用。对那些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可靠性的技术操作,都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保证检测人员的正确使用。
4.5.13.3 对部分在本地区不能外校准而采用自校准的专用测量设备,应编制自校规范。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也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4.5.13.4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则,相关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技术负责人批准使用。需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主要有:
(1)测量设备操作规程;
(2)检测实施细则;
(3)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方法。
4.5.13.5如果需要采用新的标准方法或当所采用的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有进行确认的程序,并将确认的结果申报资质认定的评审机构,以得到评审机构的认可。
4.5.13.6应客户要求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及检验检测的目的,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
4.5.13.7对检测方法的偏离,仅在文件已有规定,经技术判断可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取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按《偏离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5.13.8使用计算机传送数据时,应对计算机及数据的传递进行核查。按《计算机及数据安全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5.13.9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储存、检索时,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5.13 .10在检测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严格按标准操作。本机构有关检测方法的具体规定按《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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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1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对被检车辆、检测仪器、环境等对检测有影响的因素进行检查。在确认适合后,方可开始检测,检测完毕后,同样进行检查,确认仪器、环境仍符合检测要求,检测结果方为有效。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必要的检验测量不确定度估算《应用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4.5.14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抽样过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由于本机构所检样品按行业规定为委托检测,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资质认定机动车性能检验不得采取抽样检验,检测样品必须全部按标准进行全额检测,不存在检测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故将抽样条文裁减。
4.5.15样品的运输、接受、处置、保护、存储、保留与清理
4.5.15.1检测部负责接收客户样品在接受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
4.5.15.2检测部在接受样品时,若对接收的检测样品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委托方取得联系,进一步明确后方能进行检测。
4.5.15.3样品在不同检测状态或流转、贮存过程,都应按车牌号做好唯一性标识,以保持样品识别唯一性。
4.5.15.4样品按检测流转顺序流转,交接时应检查样品状况。
4.5.15.5样品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避免受到非检测性损坏。样品如遇意外损坏,应予说明,要追究责任,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4.5.15.6本机构样品检测结束一般不贮存样品,按《样品管理程序》的规定退还受检车辆。
4.5.15.7 检测样品的管理执行《样品管理程序》。
4.5.16本机构制定有《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程序》和技术校核计划,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技术校核,以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5.16.1 本机构本着方便有效的原则,选取适宜的技术校核方案。
4.5.16.2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4.5.16.3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4.5.16.4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
4.5.16.5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4.5.16.6对技术校核得到得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评价,如果得到的超出或可能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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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或预防可能出现的不符合。
4.5.16.7 技术校核的管理执行《质量监控程序》。
4.5.17检测报告是本机构最终产品,也是本机构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为使本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考核规范的要求,做到检测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客观性,有必要对检测报告进行控制。
4.5.17.1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本机构的检测报告采用统一的格式,报告按规定的格式编排,检测报告内容的表达应易于客户理解,能按照检测方法的规定,准确、清晰、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
4.5.17.2检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5.17.3报告内容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出的信息要求:
(1)标题;
(2)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3)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4)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硬拷贝应当有页码和总页数;
(5)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6)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7)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8)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
(9)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10)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11)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未经检验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声明;
(12)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13)检验检测机构接收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情况;
4.5.17.4检测报告由检测部根据检测原始记录由计算机编制, 检测结论必须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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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可靠、简明扼要。
4.5.17.5检测报告在未发出前经检查发现问题,应重新编制。
4.5.17.6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注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5.17.7 检测报告经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后由综合业务部负责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本机构检测业务专用章。
检测报告的审核人为取得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和主检不能为相同人员,批准人为授权签字人。
4.5.17.8 只有经评审机构认可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才能使用认证标志。
4.5.17.9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或其它电子和电子设备传送检测结果时,应确定客户身份。本机构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循质量文件规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并为委托方保密。
4.5.17.10 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委托检测单一起由综合业务部负责存档。检测报告存档时间为六年。同时进行电子版本的存档, 按程序文件《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
4.5.17.10检验检测报告包含了有分包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
4.5.17.12检测报告的管理按《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程序》执行。
4.5.18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
4.5.19机构应与每年1月底之前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认评处及市局,年度工作报告是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的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
4.5.19.1内容主要包括:
(1)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检测线数量、检验车型范围等有关基本情况;
(2)资格许可有关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包括检测厂房、场地情况,计量认证情况,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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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业务有关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车辆一次上线检验合格率情况,安检合格率较低车辆厂牌型号(新车/年检车),各类车型年检验量、全年验车总量及较上年变化情况等;
(4)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5)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6)检验结论的异议、检验质量问题、车主投诉等处理情况;
(7)比对验证情况;
(8)安检机构检测公正性情况;
(9)行政机关对本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监督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情况和是否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10)安检机构管理体系与运行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如:机构性质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体系变更、标准变更、环境条件变更等。
4.5.19.2构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其它各部门及主要人员配合。
4.5.20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5)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支持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质量监控程序》
《样品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计算机及数据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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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管理程序》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应用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申诉和投诉的处理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程序》
《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采购、验收程序》
《人员培训、考核程序》
《合同评审程序》
4.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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