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试科目[宪法学]重点
宪法: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准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所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正确的理解和统一实施宪法,以维护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的下位概念,是指国家权力在国家机关间的配置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同一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和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政体与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间关系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按照宪法和民族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民族地方事务,以实现少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指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那些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中所处法律地位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
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1、人权是人的个体和全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其自由地生存、活动和发展必须具备的权利。而公民权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从产生上看,人权观念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
3、人权和公民权的内容不完全一样;
4、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的权利,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个人,不存在集体人权问题。
我国实行单一制原则的原因:
1、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历史的必然;
2、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择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作用发挥取决的因素:
1、宪法自身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2、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其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3、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4、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5、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普遍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能够参与管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
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1、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
2、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
3、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4、宪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对传统宪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2、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上一律平等;
3、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4、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重视选举权的保障。
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这是指宪法规范通常比较原则,而不对国家生活中大量的具体问题作详尽的规定。
2、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指宪法规定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4、由宪法的最高性的特点,便引申出它所具有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
1、立法方面的自治权;
2、经济管理方面的自治权;
3、财政税收方面的自治权;
4、人事管理方面的自治权;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及体育方面的自治权。
论述题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114)
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的组织原则
3、坚持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对人大制度的领导
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体制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P36)
一、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在宪法实施的保障方面,宪法做了五方面的规定:
1、确认了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规定了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关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
3、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4、规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
5、设立了在审查违宪规范中起助手作用的专门委员会;
二、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需要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法律保障。包括宪法自身保障和普通立法的保障。加快立法,将宪法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宪法权利的实现;
2、组织保障。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3、政治保障。执政党要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和模范作用,从政治上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
4、思想保障。对全民进行宪法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以保证宪法的实施。
如何完善选举制度:(P131)
1、实行有较大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竞争机制引入选举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客观需要。
2、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使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和合理。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在统一的市场范围内进行参与和决策,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又一重要方面。
3、完善选举诉讼制度,实现对于公民选举权利的全面司法救济。完备而专业化的司法救济是事选举制度的未来完善方向。
4、改革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结构。适度扩大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比例,同时规定这些人候选人在所有候选人中的最低比例,并以制度方式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
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318)
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互关系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在实现居民自治的过程中与基层政权组织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和同基层人民政府的相互关系。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大的相互关系:
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方面看,表现在: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有关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本自治组织辖区内市民的共同意见和要求。
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看,表现在:1、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定、决议在基层群众性组织内实施。
二、同基层人民政府的相互关系:
1、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群众性组织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2、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群众性组织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怎样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基层群众性组织要严格按法律的规定,由村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规定一些新的选举措施;
2、坚决贯彻有关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居民)参与、进行决策和监督的制度,明确规定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保证各方面自治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进行;
3、增加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的规定,有助于实行对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
4、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制;
5、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6、必须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