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工作,源头上杜绝一切不合格机电设备流入井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管理规定:
1、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2、井用机电设备必须为防爆设备或本质安全型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产品铭牌。
3、新购进或委外修理的矿用机电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部防爆质检员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单后,企管部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
4、凡升井后由矿内自主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机电部防爆质检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方可签发检修验收单,验收单作为机修队计件工资考核凭具留存。
5、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申领都必须由机电部主管技术员或机电部长进行审核,经设备管理员登记入帐并签章后方可办理出库。
6、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在入井前,都必须经机电部防爆质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在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电缆除外)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入井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部防爆质检组留存,另一份由设备领用队组材料员持该证交井口运搬队办理入井。
7、运搬队当班运输班长负责副斜井口待运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把关,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凭防爆合格证及入井许可证入井,电缆凭入井许可
证入井。
8、所有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不论大小原则上都必须经由副斜井装车入井,确需在人行井、配风井、主斜井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持入井许可证入井,并于作业完工后当日将入井许可证及时交回机电部,严防未经检验的不合格设备流入井下。
9、入井许可证当日有效,过期作废。运搬队当班运输班长班后必须将入井许可证交回本队部并由本队部办事员妥善留存。
10、机电部每月30日前应组织防爆质检组及设备管理组对出库凭具、入井登记台帐、入井许可证一、二联存根进行三票核对,严查设备入井流通漏洞。
1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运输班长以及井口安检员有权拒绝入井。
12、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部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13、凡经防爆员鉴定存在问题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在地面处理,处理完经防爆员再次鉴定合格,鉴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 二、处罚条例细则:
1、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材料)私自办理入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退库。
2、未经机电部审核以及设备管理组登记签章,私自领用出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收回。
3、未经机电防爆质检员检验合格并出具入井许可证,私自放行入井的,处罚当事人300元/次。
4、防爆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处罚检查人员100元/次。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未张贴防爆合证的,处罚防爆检查员2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