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安761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 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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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
名称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 制度
编号 /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
制度 主办
版本 / 部门 安全环保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炼油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 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会签 化工事业部
技术管理 部门 资本运营部
石油工程管理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局 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
日期 2011年8月10日
原《硫化氢防护安全管
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废止说明 〔2008〕579号、石化生效 2011年8月10日
股份安〔2008〕444号)日期
同时废止
制定目的 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石化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业务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
涉及的相关制度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类别 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 管理
定》 所属
层级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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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 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 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 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 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严 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 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 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 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
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 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 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 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 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 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
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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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
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
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 区域范围。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
检测报警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 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 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上述场所操作岗位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其低位报警 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30mg/m3。凡进入装置
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 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逸出部位、排 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现场浓度。所使 用的检测报警仪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 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固定式硫化氢检 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9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
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 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当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在发生介质 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 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 — 4 —
应选用防硫化氢型的滤毒罐。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 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 具。
2.10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设备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
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 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11 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
作业,要按照《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2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污水
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等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 具,并有专人监护。
2.13 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 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 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 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2.14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
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 门报告。
2.15 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
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 5 —
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每年培训1 次。
2.16 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 执行本规定。
2.17 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 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18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 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2.19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
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 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20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
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 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 救,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主题词:印发 硫化氢 安全 规定 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年8月11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