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案例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案例
案例5:某建筑工程,合同工期为1.5年,合同价为6000万元,投标书中价格分析表中公司管理费为10%,利润为5%。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有误,就指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允诺在3周内提供修改施工图。但在事实上,修改的图纸在施工暂停8周后才交给承包人。在这期间遇到两周特别恶劣的天气。承包人自行采取赶工措施,即以九夹板代替钢模板以加快施工,由此施工费用增加10万元。承包人的设备租赁费每周6250元。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长工期要求,并以工期延长为依据提出费用索赔。具体如下:
1) 工期索赔:8周
2) 费用索赔:
①设备窝工的损失8周,每周6250元: 50000元 加10%管理费: 5000元 加5%利润: 2500元 合计: 57500元 ②待图停工8周的管理费计算:
合同价款的管理费用总额为:6000*(1-5/105)*10/110=519.48(万元),相当于每周5194800/78=66600(元)
合同价款的管理费用总额合计66600*8=532800元
③赶工措施费: 100000元
④以上索赔费用合计: 632800元
问题:对承包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索赔原则应如何合理计算和答复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案例分析:
1) 修改图纸延长工期8周,虽然2周恶劣天气属不
可抗力,但是修改图纸原因在先,故费用和工期索赔期为8周。
2) 由于修改设计,是施工设备闲置8周,可以计算
索赔租赁设备的费用,不计管理费和利润。租赁设备费用赔偿:8*6250=50000元。
3) 对于承包人的管理费用补偿问题,监理工程师认
为因承包人不能证明停工会影响公司全部管理费用,不同意对公司管理费用全部补偿。但鉴于按现行工程费用划分标准,公司管理费用包含了现场管理费用,而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费用在停工期间仍然发生,因此同意补偿现场管理费用,不过要在承包人其后提交实际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证明材料后,再考虑该补偿问题。
4) 赶工措施费100000元,为承包商自己行为,不应
索赔。
5) 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包含现场管理费用的费用索赔
为:50000元。
案例6: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与某年5月10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100万元(不含税金),工期为300天;公司管理费为12%,其中现场管理费用为公司管理费用的40%,利润率为5%。
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是上发生了一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 由于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
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为160万元);
另一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
日至9月12日停工。
2) 由于承包人原因,原计划于8月5日晨到场地
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
3) 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
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
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
了特大暴雨。
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的工期直接费又补偿公司管理费用中的
现场管理费用,现场管理补偿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费用计算。
问题: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多少天?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分别说明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图纸延误应予补偿现场管理费用为多少?
案例分析:
1)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74天,应批准工
期延长32天。其中:
①新增工程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
期延长11天(7月28日至8月7日)。
②图纸延误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15天(8月29日至9月12日)
③停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3天。
④施工机械延误属于承包人责任,不予批准延长工期。
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但8月24日~25日属于承包人机械未到场延误在先,不予索赔,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8月26日至9月12日)。
2) 合同价中的利润为:7100*(5/105)=338.10
(万元)
合同价的现场管理费用为:(7100-33.80)*(12/112)*0.40=289.80(万元)
所以合同价中每天的现场管理费用为:289.80/300=0.97(万元/天)
图纸延误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用为:
15*0.97=14.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