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技术服务二公司
井控装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单位名称:井控装备管理中心
编 写 人:初国庆
审 核 人:吴伟利
签 发 人:张效利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实现大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隐患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投资的预期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的隐患治理管理。
3.职责
3.1公司对管理权限内的隐患治理项目,成立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建设组织机构,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隐患治理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工程建设与验收。
3.2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隐患的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隐患的相关管理。
3.3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设施、检维修类隐患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实施和控制过程中的施工管理。
3.4各级技术部门是生产工艺类隐患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负责各类隐患治理项目的技术论证和方案筛选。
3.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主管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效果验证。
3.6财务处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保证,将隐患治理和控制投资列入企业资金使用计划。
3.7生产运行处负责各类隐患应急过程的组织协调。
3.8隐患所在的基层单位负责各类隐患的调查识别、评价、初步治理方案
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在现场的具体实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隐患的判定依据
①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②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但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③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等缺陷或不完整。 ④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体力、智力、情绪等方面的反常状态。
⑤安全环保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4.2 隐患实施分级管理。
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各二级单位结合QHSE风险管理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车间级、二级单位级、公司级三级隐患。对于班组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车间;对于车间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二级单位;对于二级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到公司。
①车间级隐患:车间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车间不能解决的,但导致的风险和环境影响后果是轻微的隐患。
②二级单位级隐患:二级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二级单位不能解决,但导致的风险和环境影响后果是一般的隐患。
③公司级隐患:公司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公司解决不了,但导致的风险和环境影响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4.3 隐患的调查和识别。
各二级单位所属基层车间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人员,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
检、安全环保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定期的方式是指公司内部定期开展QHSE危害识别(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过程中,对隐患进行调查和识别,隐患的调查和识别是QHSE危害识别(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类隐患识别调查出后要留下相应的记录,作为单位的危害识别(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调查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查找、识别和治理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4.4 隐患的评价。
隐患的评价是指对识别调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可能导致的风险、环境影响和事故进行评价。隐患可能导致的风险、环境影响和事故的评价要符合公司QHSE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要求。 ①对于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安全环保第一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风险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留下评价记录。
②对于二级单位级的隐患,按照专业分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价确认,并留下评价记录。
③对于公司级的隐患,按照专业分工,由公司风险评价小组进行评价确认,并留下评价记录。
对于隐患后果的评价建议采用矩阵法、故障类型影响分析、危险性预分析、RBI(仅限于承压设备)、LEC法等评价方法。
4.5 隐患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①车间不能整改的,评价结果为轻微以上的隐患向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隐患存在的具体部位、隐患的具体内容、车间内部初步评价结果、隐患治理的初步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所需的投资额等内容。
②二级单位不能整改的,评价结果为一般以上的隐患向公司的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隐患存在的具体部位、隐患的具体内容、二级单位内部的评价结果、隐患治理的初步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所需的投资额等内容。
4.6 隐患的治理整改。
隐患的治理整改坚持“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治理”的原则。隐患的治理整改作为公司QHSE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削减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对于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安全环保第一负责人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
②对于二级单位级的隐患,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
③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公司的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
4.7 隐患的投资管理。
对于需要进行投资治理的隐患,由隐患管理的责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立项,确定隐患治理的具体方案,然后组织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隐患治理按工艺、设备等专业进行管理,确定主管部门,落实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及时完成隐患治理任务。
①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投资专款专用,不许挪作他用。 ②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批复。
③股份公司各专业公司负责3000万—1亿元之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批复。
④公司负责3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批复,并上报专业公司备案。
⑤除特殊的事故应急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外,其他隐患治理项目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⑥所有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应按规定执行。
4.8 隐患治理整改的验收和效果验证。
隐患治理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对于涉及到工程施工的验收,执行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对于涉及到设备购臵的验收,执行设备购臵的验收程序;
对于涉及到技术攻关的验收,执行技术攻关的验收程序。验收由隐患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的工艺、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专业人员参加,并保留项目验收记录。在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完成后三个月至半年之内,由隐患的主管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留项目验收记录。
①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安全环保第一负责人组织验收和效果验证;车间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监督参加。
②二级单位级的隐患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和效果验证。
③公司级的隐患由公司级的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和效果验证。
4.9 隐患的控制和应急。
隐患一经调查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的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有相关人员认定的明确记录,隐患的控制措施作为QHSE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削减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车间级的隐患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控制和应急措施。
②二级单位级的隐患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控制和应急措施。
③公司级的隐患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控制和应急措施。
5.隐患管理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5.1对于没有及时发现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2整改治理隐患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对于已经识别的隐患,在治理整改之前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应急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4 对于已经识别的隐患,由于自身不能整改又没有及时上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5隐患治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纳入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和部门的
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6.记录工作
6.1 危害识别记录
6.2 风险评价台帐
6.3 管理方案
6.4 隐患治理整改验收报告
6.5 隐患治理整改效果验证记录